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东南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于2020年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鲁环审〔2020〕29号文件批复。环评文件批复后,工程进行了调整,新增临港东清管站、汤头清管站2座,原平邑分输清管站调整为泗水分输清管站,新增大张楼阀室、旧城阀室2座,7处阀室建设位置、管道长度等也发生变化。其中,本工程汤头清管站-临沂分输清管站段21.9千米的管道设计管径增大,由原来的1000毫米扩大至1200毫米。管道穿越金线河省级湿地公园、平邑县鲁南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济宁泗河源头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泗水泉林市级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山东泗河源国家湿地公园、邵庄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时,因避让塌陷区或城市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管道设计管径增大、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属于重大变动,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次重大变动段长度46千米,涉及临沂市河东区、兰山区、平邑县及济宁市泗水县、汶上县,工程变更后管道总长度490千米,管道工程起自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的青宁线岚山站,止于黄河穿越豫鲁省界山东侧(豫鲁省界处),途径日照市、临沂市、济宁市和菏泽市,管道设计压力10兆帕,近期设计总输气量为96×108立方米/年,远期设计输气量为255×108立方米/年,全线设置9座工艺站场、23座截断阀室。工程总投资约69.4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99亿元,占总投资的2.86%。

  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占用。项目需要在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施工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

  (二)施工期要控制施工噪声和照明干扰,减少对沿线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控制永久占地面积,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优化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河道、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主体工程建成后,应立即拆除沿线所有施工场地等临时配套辅助设施,同步做好生态恢复、修复工作。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开挖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体排污,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三、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工程所在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复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工程所在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20〕29号)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7日

  

  相关报道: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工作


原文链接:http://xxgk.sdein.gov.cn/zfwj/lhs/202303/t20230310_42620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