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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环境保护工程职称“现从事专业”为环保工程、生态保护、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环保仪器设备、环保技术开发等11个专业。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3年度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环发〔2023〕17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评审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认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近5年继续教育数据。

  (四)环境保护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破格、“专精特新”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

  /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填报,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填报提交后,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经逐级推荐上报审核后,由呈报单位汇总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审表》《破格申报推荐表》等统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清单详见附件2。

  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申报的,由申报人负责。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健全职称审核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将业绩成果诚信审核作为审核推荐的必要程序,重点审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并出具审核意见。发现品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和次序后,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对拟推荐人员名单、推荐次序及申报材料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工作,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按程序签署意见上报呈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通知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9月20日至10月19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各呈报部门及时汇总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1208房间,联系电话:0531-51798105。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不得上传平台,评审表及相应佐证材料由呈报部门安排专人现场送达。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承诺填写的内容及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三)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2.纸质材料报送清单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4.破格申报推荐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xxgk.sdein.gov.cn/zfwj/lhh/202309/t20230922_4415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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