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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等法令文件要求,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对住所在重庆内的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有12家环评编制单位存在未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环评文件档案部分缺失、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在信用平台及时变更本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信息情况等问题。

  各相关环评编制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内控制度和及时变更信息,避免同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根据《监督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经对提出申辩的7家环评单位和16名编制人员的理由进行复核,采纳1家环评单位、4名编制人员的申辩理由,3家环评单位的申辩理由部分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采纳,部分不符合该规定不予采纳;其余3家环评单位和12名编制人员申辩理由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不予采纳。决定对未反馈和未采纳申辩理由的9家环评单位和21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对相关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同时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检查发现的问题等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三、各相关环评编制单位以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乔  雷;联系电话:88521845。

  附件:2022年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2022年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信用平台注册住所

  检查发现的问题

  处理意见及依据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1

  中云智德(重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91500112MA60999T66)

  渝北区

  编制人员谭钦、叶阿冰在信用平台未上传社保缴纳记录,提交全职情况材料不符合规定。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二十四条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编制人员失信记分2分。

  /

  谭钦

  (BH053079)

  叶阿冰(BH048487)

  分别失信记分2分

  2

  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91500103795863968H)

  渝中区

  未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失信记分3分

  /

  3

  中遥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91500105MA61C1592D)

  江北区

  编制人员赵广英离职后,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未及时在信用平台变更信息。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记分3分。

  失信记分3分

  赵广英

  (BH017129)

  失信记分3分

  4

  重庆光宸消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91500113MA60MX1L6E)

  巴南区

  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失信记分2分

  /

  5

  重庆润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1500105304813190E)

  巴南区

  1.编制人员蒙明珠、陈久阳在信用平台未上传社保缴纳记录,提交全职情况材料不符合规定。

  2.未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3.编制主持人李云未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或未加强统筹协调。

  1.《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二十四条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编制人员蒙明珠、陈久阳失信记分2分。

  2.《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3.《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2分。

  失信记分5分

  李云

  (BH020351)

  蒙明珠(BH039374)

  陈久阳(BH018012)

  分别失信记分2分

  6

  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91500108202882224U)

  南岸区

  未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失信记分3分

  /

  7

  重庆丰跃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500230MA60RF5G9W)

  丰都县

  1.编制人员肖刚离职后,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未及时在信用平台变更信息。

  2.未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3.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1.《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3分。

  2.《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3.《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失信记分8分

  肖刚

  (BH028975)

  失信记分3分

  8

  重庆紫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1500106MA5UHWC69W)

  璧山区

  1.编制人员陈林、杨盛龙、胡杭、胡鹏离职后,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未及时在信用平台变更信息。

  2.未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3.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4.未按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1.《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3分。

  2.《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3.《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4.《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二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失信记分10分

  陈林

  (BH028286)

  杨盛龙(BH028271)

  胡杭

  (BH027130)

  胡鹏

  (BH027123)

  分别失信记分3分

  9

  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9150022473394659XH)

  铜梁区

  1.编制人员王惠、李豪、邹兴巧、胡胜贤离职后,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未及时在信用平台变更信息。

  2.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1.《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3分。

  2.《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失信记分5分

  王惠

  (BH044284)

  李豪

  (BH037238)

  邹兴巧(BH011664)

  胡胜贤(BH037240)

  分别失信记分3分

  10

  重庆绿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500000MA60EA8C0U)

  北部新区

  1.未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2.编制主持人未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

  1.《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2.《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2分。

  失信记分5分

  叶良平

  (BH018648)

  失信记分2分

  11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15001163315888491)

  江津区

  编制人员罗梓维、姚太山、钟元、周晓、彭薇等5人离职后,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未及时在信用平台变更信息。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3分。

  /

  罗梓维(BH052397)

  姚太山

  (BH030199)

  钟元

  (BH037687)

  周晓

  (BH033740)

  彭薇

  (BH027790)

  分别失信记分3分


原文链接:https://sthjj.cq.gov.cn/zwgk_249/zfxxgkml/zcwj/qtwj/202310/t20231030_12490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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