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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 标志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一、修订背景

  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2019年我局发布了《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2021年我局修订颁发了《管理办法》,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截止2022年底,全市共完成90539台工程机械等七类机械的申报登记受理审核工作。

  近期,生态环境部就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非道机械申报登记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我局组织开展了《管理办法》的最新修订,结合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码编制规则》相关要求和本市实际管理需求,进一步拓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对象,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排放阶段判定、环保号码编制规则等内容进行了必要调整,完善了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以适应国家和本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一步加强监管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一)本次修订申报登记范围有何变化?

  本次最新修订,申报登记范围最大的变化是《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将使用汽油发动机和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范围。

(二)本次修订监管要求有何变化?

  本次修订,监管要求最大的变化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根据《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要求,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系统远程监控,在本市新申报登记的国四标准非道机械应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平台联网。

(三)汽油机械如何判定排放阶段?

  扩大申报登记范围后,汽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的判定,根据《管理办法》附件2,按照以下步骤依次进行:

  (一)有机械环保信息标签的,按照标签上环保信息公开编号判定。环保信息公开编号为24位,按第6位对应的排放阶段编号判定。

  (二)有发动机铭牌的,按照铭牌上发动机型式核准号/发动机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判定。型式核准号为16位,按第6位对应的排放阶段编号判定;发动机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均为24位,按第6位对应的排放阶段编号判定。

  (三)无环保公开信息的:

  (1)非手持式汽油机械生产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判定为国一及以前排放阶段;生产日期在2014年1月1号以后,判定为国二排放阶段。

  (2)手持式汽油机械生产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判定为国一及以前排放阶段;生产日期在2016年1月1号以后,判定为国二排放阶段。

  (四)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周期是多久?

  《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了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属地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理由,机械所有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对机械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理由。

(五)识别标志制作周期是多久?

  根据相关意见反馈,本次修订在《管理办法》第十条中进一步明确了识别标志制作周期为每月一次,由属地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制作。标志印刷经费纳入属地管理部门财政预算,市民不需要支付印刷费用。

(六)机械改装怎么申报?

  本次修订根据意见反馈,进一步放开了改装的限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机械发动机改装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对改装发动机的排放要求做了规定。改装完成后,机械所有者需申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机械排放检测,检测合格后,可申报换发识别标志和信息采集卡。

(七)小型机械无法悬挂识别标志怎么办?

  考虑到扩大申报登记范围后,小型机械悬挂大型牌照不易操作,《管理办法》附件3明确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19kw的机械,标志尺寸缩放为标准尺寸的1/3。

  

  相关链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1023/20231108/72c4c06404434f889ba90405f13759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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