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日期在2月1日至2月29日的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车辆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注册登记日期在2月1日至2月29日的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车辆清单
根据《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沪环规〔2022〕11号)相关规定,针对注册登记日期在2月1日至2月29日的重型柴油车,经综合评判,筛选出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清单(附后),免检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现予公布。
相关附件 注册登记日期在2月1日至2月29日的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车辆清单.xlsx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5004/20231101/7538d6a105b248be98d0db3b726312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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