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视点

全文实录 | 金融手段助力首都减污降碳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导语:2023年10月26日上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金融手段助力首都减污降碳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处长梁辉介绍了北京市金融手段助力首都减污降碳工作思路和特色做法;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处长刘炜介绍北京市创新出台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有关情况;此次发布会还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张丹参加,介绍绿色金融具体落地举措。三位发布人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主持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处处长郭萌):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金融手段助力首都减污降碳新闻发布会。近年来,北京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法规标准,通过外在约束促进减排,同时不断探索,比如通过金融等手段激发内生动力,有力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首都绿色低碳发展。

  首先向各位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处长梁辉、污染源管理处处长刘炜,我们还特别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张丹。

  下面,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处长梁辉介绍金融手段助力首都减污降碳工作思路和特色做法。

  

  梁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处长):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别是空气质量实现了里程碑式突破,北京的蓝天成为老百姓最有获得感的一件实事。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强化财政支持、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支持、价格政策支持。

  为落实相关的工作精神,结合工作的实际,从两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第一个层面绿色携手金融,搭建高质量发展桥梁。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是绿色发展的鲜明标志,金融是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为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场景,金融发展也将高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逐“绿”而行,通过部门间协同发力,北京市建立了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机制,聚焦重点、统筹保障,财政资金重点投向“绿水青山”,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绿色携手金融,搭建发展桥梁,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市生态环境局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是充分发挥跨部门资源联动优势,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金融部门加强部门间协同,形成合力,在政策研究方面探索与金融部门的连接点和可能性,强化部门间政策协同,合力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强化绿色与金融相关标准的融合,探索构建北京市“本地化”的绿色绩效评价标准,并借助金融的力量推广和广泛应用。

  三是在保持稳定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借助金融手段,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配合金融部门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让更多真“绿”的企业和项目获得支持。

  第二个层面是激发内生动力,开展金融助力减污降碳有益尝试。

  今年以来,围绕以上工作思路,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一系列有益尝试。

  一是签订合作备忘录。

  今年1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双方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绿色北京”战略,建立全面合作关系,深入拓展在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方面的合作。

  未来双方将重点围绕开展企业及项目碳排放评价、建立绿色项目/企业名录、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探索建立既符合北京发展特色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绿色评估标准、促进金融机构与绿色产业、项目深入对接等多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合作备忘录签署后,双方全面合作、互相托举,通过多次沟通交流、座谈调研,努力在绿色低碳和金融领域发挥合力,形成了富有成效的特色做法。

  二是发布绿色绩效评价指南。

  2023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工作,以“绩效分级、差异管控”为重要手段,激发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行业绿色升级,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各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自愿自证”,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纳入绿色企业和项目库,并推送到金融管理部门,促进商业银行与绿色企业对接,给予企业绿色金融支持;同时,研究将绿色企业纳为环保信用良好主体,优化检查方式,做到无事不扰。

  三是联合印发《北京市碳资产质押融资试点方案》。

  2023年8月,为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更好发挥金融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中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碳资产质押融资试点方案》,对可用于质押的碳资产进行了界定,要求质押融资资金优先用于促进污染防治及碳排放控制领域,规范了碳资产质押融资业务程序,尤其是在贷后管理层面强调优先考虑企业的减排履约能力。

  下一步,北京市将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减污降碳领域的专业优势,加强与金融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绿色金融在减污降碳领域的应用,共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各位。

  主持人:谢谢梁辉处长的介绍。刚刚的介绍中,提到了一项北京市创新举措《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接下来,请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处长刘炜向各位介绍这个评价指南的有关情况。

  

  刘炜(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处长):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创新模式激发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动力我市出台绿色企业和项目绩效评价指南”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党的二十大明确,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同时要求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也明确提出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强化财政支持、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支持、价格政策支持等。近年来,北京立足“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和不懈奋斗下,全市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量持续降低。同时我们又面对新的发展形势,特别是北京明确了推进“2441”产业发展方向。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支持,我们创新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一方面通过指南的制定和应用,创新环境管理模式,在持续做好以法规标准加强污染减排的约束管理的同时,我们要更多的通过推动激励性政策的出台激发企业减污降碳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实现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的管理,指导企业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协助行业内优秀的企业得到社会认可和信任。

  评价指南有几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体现环境优先,各有侧重的原则。评价指南衔接绿色金融的“ESG”标准体系,尤其突出环境要素的特点。在绿色企业评价方面,我们遵循“短板”原则,全面考核企业的各项环境指标是否达到目前最优水平,实现企业的“真绿色”。绿色项目评价我们则采用“长板”原则,突出鼓励的政策导向,支持项目的减污降碳的先进指标。

  二是自愿自证,分步实施。依照“自愿评定,自行证明”的原则,企业按照评价指南开展评价,主动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环境管理部门受理企业评价的报备材料,纳入北京市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对评价结果开展随机的抽查核验工作。如果发现评价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我们将从库中移除。入库绿色企业和项目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要重新评价。

  三是覆盖全面,分级分类。目前北京市涉及污染和碳排放的制造业企业大约在5000家左右,除此之外,我市还有大量的非制造业市场主体,数量在200万家左右。我们力求绿色绩效评价工作能够覆盖更多的市场主体,不仅仅支持绿色产业,也支持传统产业中环保水平好的企业。评价指南涵盖污染排放的各项要求,同时也包括碳排放的相关要求。既有前端原辅材料的管理,也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污染物的末端治理要求。通过评价我们将企业分为普通合法企业、绿色基准企业和绿色标杆企业三个水平,实现分级分类的管理。

  第四是科学实用,易于操作。评价指南指标的设定充分参考和借鉴国家和本市发布的各类标准中的先进指标,既有污染物排放指标,也包括能效、能耗以及碳排放指标,同时也与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做了衔接。指南总体来说覆盖了行业先进的环境管理和导向性的要求。评价指南总体分行业总则和行业细则两大类,设置行业细则的企业按照细则评定,未设置行业细则的企业按照总则评价。评价指标和内容力求条件明晰,便于企业操作和执行。

  五是实施动态管理,鼓励先进。评价指南的正文规定了基本条款,评价细则我们将持续不断完善和调整,在动态更新中保证其绿色属性和先进性。对于通过评价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我们也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和配合,在绿色金融、信用管理和社会宣传方面给与相应的支持。

  六是政策衔接,评价互认。评价工作与现行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低碳领跑者”企业等认证工作进行充分的衔接。绿色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也进行衔接。对于绿色企业实施的项目给与绿色通道,建立快速评价工作机制,以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绩效评价工作。

  下一步,我们一方面要持续做好对评价指南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争取更多企业参与到评价中来。另一方面,我们会组织重点企业和项目开展绿色绩效评价工作,受理评价报备材料,将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库,并将评价成果向包括金融部门在内的其他管理部门推送,实现信息共享。

  创新驱动发展,绿色塑造未来。期待更多的市场主体与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北京。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刘炜处长的介绍。下面,请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张丹,向大家介绍绿色金融具体落地举措。

  

  张丹(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下面,我介绍一下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在推动金融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相关举措和成效。

  首先,我介绍一下在完善绿色金融机制、发挥各方合力方面的举措。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将绿色金融作为重点推动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定“四个一”的工作目标,即支持一个领跑行业、试点一个领跑区域、建好一个领跑市场、示范一批领跑银行等,推动首都绿色金融工作扩面、提质、赋能、增效。今年1月,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了碳排放评价、绿色评估标准、银企对接、资金支持、效果评估等五个重点合作领域,标志着双方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此外,与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在绿色标准认定推广、信息共享、绿色核算、银企对接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

  其次,我介绍一下在强化政策引领、推动金融创新方面的举措。在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基础上,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强化政策引导,2021年联合七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货币政策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激励约束、发展绿色直接融资、发挥保险市场促进作用、推动组织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协调和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同时,持续完善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加强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工作,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今年8月份,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发布《北京市碳资产质押融资试点方案》,这是在最高法院进一步明确碳资产质押属性后出台的首个地方性政策文件,有助于规范辖内碳资产质押业务。近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我们将以此为契机,鼓励和推动辖内金融机构先试先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规范有序开展业务,为绿色降碳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方式。

  最后,我介绍一下在运用货币政策资金、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工作成效。2021年底,人民银行总行出台了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积极指导在京商业银行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金融支持。同时,创设“京绿融”专项再贷款和“京绿通”专项再贴现产品,对金融机构向绿色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贴现服务,优先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今年上半年,碳减排支持工具累计支持超过170个项目,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地源热泵供热、供冷系统工程项目、金隅集团二氧化碳捕集利用技术项目、以及其他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抽水蓄电项目等,带动年碳减排量超过1150万吨;截至2023年9月末,“京绿融”“京绿通”累计为有关企业融资提供了175.5亿元资金支持。9月末,北京地区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9.4%,显著超过各项贷款增速。1-9月,北京地区发行绿色债券超1000亿元,占全国发行总量的近1/4。

  下阶段,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将继续强化金融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构建完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方案》,在明确支持对象领域、强化政策合力、推进区域协同等方面推动绿色金融工作做深做实,指导辖内银行推出专项绿色金融产品,助力首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二是探索绿色金融的区域协同模式,以碳资产质押融资为重要的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将业务范围拓展至京津冀地区,加强金融支持与区域生态协同一体化推进。三是研究出台《北京市绿色建筑信贷指引》,将前期指导辖内金融机构与绿色建筑项目对接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畅通绿色建筑项目的融资渠道。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张丹副处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

  【媒体问答】

  《中国环境报》记者:北京市如何强化绿色与金融相关标准的融合?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计划?

  梁辉:谢谢您的提问。对于绿色金融,国家层面有相关的文件要求,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

  北京市意图在绿色层面积极开展工作,搭建绿色和金融之间的桥梁纽带,结合北京市实际,在落实上述国家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打造北京“本地化”的绿色标准,进而探索借助金融的力量推进绿色标准的广泛应用。也正是基于此,我们发布《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时,对与之相对的金融方面的应用寄予了厚望。

  该指南的发布是北京市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环境治理的有力举措。指南实施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一方面继续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单化管理,另一方面借助金融的力量令更多的企业关注指南和应用指南,企业可以通过指南中的指标,明确生产经营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找到自身绿色低碳转型的方向;金融部门可以通过指南中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识别体系和评价标准,为金融机构确定绿色金融支持对象提供依据。

  下一步,环境部门和金融部门双方将携手开展工作,加大对指南的金融应用,帮助各类符合北京市发展方向、符合北京市减污降碳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市场主体自发自愿践行生态环保理念,找到获得用于发展资金的政策路径,从而让更多真“绿”的企业和项目获得金融支持,切实推动北京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回答这些,谢谢。

  《中国能源报》记者:我想了解一下目前围绕《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的实施,目前正在做的工作有哪些?咱们通过这个指南的实施,最终实现什么样的目的?

  刘炜:谢谢您对这项工作的关注,今年7月,我们出台了《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发布以后我们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

  第一项工作是积极加大对评价指南的宣传和推广。这个指南是“自愿评定,自行证明”的机制,这项工作离不开社会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的前提一定是大家对指南的内容和评价工作机制有全面的了解,所以我们做的第一项工作是积极加大宣传和推广。

  第二项工作是这项指南发布后,我们与人民银行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进行了工作对接,希望通过部门间的配合,让评价工作得到更好的推动和应用。

  第三项工作是针对评价指南,我们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开展了对接,希望通过它们,扩大相关行业企业对这项工作的了解。

  刚才您还提到的这项指南出台目的,其实我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环境管理模式需要创新和转型,特别是近十年来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我们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目前北京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还是比较高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方面做得相对较好。但实际上通过我们跟企业的交流,发现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还是有进一步减排的工作潜力。我们正是看到了这个潜力,希望通过相应的一些激励性政策,能够激发企业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减排潜能,实现污染物和碳的持续减排,从而改变原来单一的法律标准约束性管理模式。通过市场手段,激发企业主动减排的内生动力。

  第二个目的是实现监管对象的精细化管理,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业性较强,管理要求涵盖各类环保法规标准,为了便于企事业单位能关注到其中的一些关键性的指标和要求,我们以指南的方式,突出这些指标和要求,同时指南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便于企事业单位对照,实现环境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作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我们有责任更好地指导企业提升环保管理水平,所以我们也是通过这种激励性政策推动企业开展相应工作。

  第三个目的是适应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了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出台了评价指南,兼顾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管理,助力企业实现减污降碳绿色发展。主要是这么三个,谢谢。

  北京广播电视台生态环保记者站记者:刚才提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北京市碳资产质押融资试点方案》,能具体介绍一下这个方案相关情况吗?

  张丹:谢谢您的提问。《北京市碳资产质押融资试点方案》是在碳市场体系和政策体系不断成熟完善的背景下出台的,具有以下四方面的创新之处:

  一是在市场体系建设上形成了合力。《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在信息共享、风险防控、行业监管上形成“几家抬”合力。同时,试点金融机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共同参与。

  二是在碳资产范围上实现了拓展。在碳资产的定义上,既涵盖了北京地区的碳排放权、北京核证自愿碳减排量,同时也为正在推出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质押品预留了空间。

  三是为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提供了明确指导。在鼓励有关机构通过碳金融产品创新盘活碳资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业务规范和监管指引。《方案》界定了可办理质押融资业务的碳资产品种和数量,明确了融资主体条件,对融资期限、额度、利率等关键融资要素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融资资金用途、贷前审查、质押品管控、监管信息报送等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为金融机构开展相关融资业务提供了指引。

  四是在风险防控上兼顾了履约义务和金融安全。在可质押碳资产的界定上,强调应首先保证有关单位和企业的碳减排履约能力。在资金用途上,引导质押融资资金优先用于促进污染防治及碳排放控制领域,不得用于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限制性领域。谢谢!

  主持人:谢谢张丹副处长的回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ywdt28/xwfb/436265936/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