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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控制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4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3年10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控制方案》(以下简称《总磷控制方案》),现就《总磷控制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明确要求,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为认真落实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控制要求,我省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8月印发的《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 336号),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了《总磷控制方案》,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治理长江流域总磷污染;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工业、生活、农业源综合协同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从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治的云南省长江磷污染防控格局,助力云南省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

  《总磷控制方案》严格落实环办水体函〔2022〕 336号有关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云南省长江流域总磷浓度下降。《总磷控制方案》提出,到2025年,云南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金沙江)及其重要支流赤水河、牛栏江入干流处总磷浓度控制在0.1毫克/升以下,滇池、程海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进一步降低,其它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总磷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

  三、工作范围

  《总磷控制方案》的工作范围为云南省长江流域涉及的迪庆州、丽江市、大理州、楚雄州、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7个州(市)48个县(市、区)。

  四、工作内容

  《总磷控制方案》针对云南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存在的问题,从总磷污染分析研判、总磷污染控制2个方面提出了9项任务103项工程措施。

  1. 开展总磷污染控制分析研判

  从“三磷”、生活源、农业面源、入河排污口等四个方面提出总磷污染来源排查任务措施,明确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来源,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

  2. 持续推进总磷污染控制

  《总磷控制方案》根据云南省长江流域总磷的污染特点,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污染防控水平、提升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以及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五个方面提出总磷污染控制措施。

  (1)推动磷矿及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从推动磷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优化调整涉磷产业布局、推动涉磷产业升级改造等方面提出对策,推动磷矿和磷化工产业升级转型。

  (2)提升工业源污染防控水平。从强化“三磷”企业污染防控、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控水平、加大散小型重点涉磷行业监管、提升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水平四个方面提出工业源污染防控的具体任务措施。

  (3) 提升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根据目前云南省生活污染治理存在的短板,从补齐污水收集管网、增加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出水标准、做好汛期污染防控、强化农村污水治理等方面提出对策措施。到2025年,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滇池流域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4)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通过优化种植结构、改进种植模式、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治理农田退水等管控措施控制种植业污染源,到2025年,长江流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各地要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通过禁养管理、标准化规模养殖、散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等措施控制养殖业污染源,到2025年,长江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5)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总磷控制方案》从提升磷矿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水平、做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三个方面提出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任务措施。

  五、监管保障措施

  《总磷控制方案》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要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科技攻关,加大重点科技专项对总磷污染治理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大总磷污染治理技术帮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保障资金投入,加快构建财政资金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本参与的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方案实施进展,加大方案实施督导力度。要积极宣传引导,开展总磷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总结推广总磷污染治理经验、做法,夯实总磷污染治理社会基础。

 

  相关文档: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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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控制方案》(以下简称《总磷控制方案》),现就《总磷控制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明确要求,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为认真落实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控制要求,我省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8月印发的《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 336号),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了《总磷控制方案》,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治理长江流域总磷污染;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工业、生活、农业源综合协同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从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治的云南省长江磷污染防控格局,助力云南省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

  《总磷控制方案》严格落实环办水体函〔2022〕 336号有关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云南省长江流域总磷浓度下降。《总磷控制方案》提出,到2025年,云南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金沙江)及其重要支流赤水河、牛栏江入干流处总磷浓度控制在0.1毫克/升以下,滇池、程海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进一步降低,其它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总磷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

  三、工作范围

  《总磷控制方案》的工作范围为云南省长江流域涉及的迪庆州、丽江市、大理州、楚雄州、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7个州(市)48个县(市、区)。

  四、工作内容

  《总磷控制方案》针对云南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存在的问题,从总磷污染分析研判、总磷污染控制2个方面提出了9项任务103项工程措施。

  1. 开展总磷污染控制分析研判

  从“三磷”、生活源、农业面源、入河排污口等四个方面提出总磷污染来源排查任务措施,明确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来源,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

  2. 持续推进总磷污染控制

  《总磷控制方案》根据云南省长江流域总磷的污染特点,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污染防控水平、提升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以及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五个方面提出总磷污染控制措施。

  (1)推动磷矿及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从推动磷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优化调整涉磷产业布局、推动涉磷产业升级改造等方面提出对策,推动磷矿和磷化工产业升级转型。

  (2)提升工业源污染防控水平。从强化“三磷”企业污染防控、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控水平、加大散小型重点涉磷行业监管、提升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水平四个方面提出工业源污染防控的具体任务措施。

  (3) 提升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根据目前云南省生活污染治理存在的短板,从补齐污水收集管网、增加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出水标准、做好汛期污染防控、强化农村污水治理等方面提出对策措施。到2025年,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滇池流域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4)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通过优化种植结构、改进种植模式、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治理农田退水等管控措施控制种植业污染源,到2025年,长江流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各地要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通过禁养管理、标准化规模养殖、散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等措施控制养殖业污染源,到2025年,长江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5)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总磷控制方案》从提升磷矿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水平、做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三个方面提出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任务措施。

  五、监管保障措施

  《总磷控制方案》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要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科技攻关,加大重点科技专项对总磷污染治理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大总磷污染治理技术帮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保障资金投入,加快构建财政资金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本参与的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方案实施进展,加大方案实施督导力度。要积极宣传引导,开展总磷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总结推广总磷污染治理经验、做法,夯实总磷污染治理社会基础。

 

  相关文档: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zwxx/xxyw/zcjd/202311/t20231102_235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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