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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0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润林环保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润林环保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新疆润林环保有限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含锂固废资源化处理系统、铝灰资源化处理系统。2.公辅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汽、供暖、办公区等;3.储运工程包括:产品库、罐区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封闭;采用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含锂固废资源化处理系统产生的破碎球磨废气和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和氟化物,废气通过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浸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氢、氰化氢,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两级碱洗塔净化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氟化氢和氰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再生耐火材料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燃料采用净化后的天然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的限值要求;石墨、碳粉、冰晶石及再生电解质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由顶部排气孔引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碳酸锂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脱碳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废气经氢氧化钠碱洗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钠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铝灰渣资源化处理系统产生的熔炼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的限值要求;铝灰渣资源化处理系统球磨筛分废气、混料搅拌废气,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10)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1)实验废水800吨/年、喷淋塔废水4800吨/年、车辆/地面冲洗废水4050吨/年,以上废水均排入厂区拟建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2)生活污水10560吨/年,经拟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用于厂区绿化,冬季储存于1座2500立方米的储存池中,冬储夏灌。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伴随施工结束就会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球磨机、筛分机、风机等设备的噪声,源强范围85~90dB(A)。合理布置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评估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送至准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运营期危废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废应分类分区储存,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5.环境风险影响评估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废机油、硫酸、浮选剂(2#油)、柴油、氰化氢、天然气。

  拟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为:在铝灰储存区安装点型气体探测器,并配置蜂鸣值较高的声光报警器,在无有害气体的监控室中安装报警控制器;采用有效的通风和除尘措施,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在设备外壳设泄压活门或其他装置,采用爆炸遏制系统;单独设置通风、排尘系统;设置围堤等拦堵设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巡查、检修;对柴油、硫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围堰,并对易泄漏的区域地面应采用不渗透的建筑材料铺砌地面;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风险防范;建设1座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防渗事故池;完善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本项目,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新疆汉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煤基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基地项目和年产6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项目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内

  新疆汉行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年产6万吨煤基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包括3条2万t/a煤基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和年产6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包括4.5万t/a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号产品、1万t/a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二号产品、0.5万t/a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三号产品),并配套建设循环冷却水系统、空压站、制氮站、天然气锅炉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635390.2m2。项目总投资523217.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97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含尘废气设计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含沥青烟的废气采用焚烧法处理,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SNCR法,酸雾采用碱液喷淋,上述治理措施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推荐的可行技术。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采取“清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对全厂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酸洗废水、脱硫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其中酸洗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脱硫循环水池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地面保洁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三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清净下水主要包括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煤基钠电负极材料纯水制备系统排水,这部分排水除盐含量稍高外,不含其他污染物,收集后直接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MVR蒸发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中食堂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再排入地埋式防渗化粪池处理,最终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3.固废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全部存储在厂内自建的1座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委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通过外售综合利用、由厂家回收或外运至北三台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等方式妥善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4.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厂区绿化、加强管理等方法控制噪声影响。

  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通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设置土壤跟踪监测和地下水污染监控井等措施,确保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不受影响。

  5.风险防治措施

  地面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建设1座有效容积为9840m3事故应急水池。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10/dbf0d61277ca4159be84a8d174eb43b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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