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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0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传    真:0871-64123089    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6万吨/年有色金属废渣再生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云南省楚雄市禄丰县勒丰镇羊街村 

云南科力环保股份公司禄丰分公司 

云南春榕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对现有的鼓风炉炼铅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拆除现有鼓风炉和烟气系统,新建一台富氧侧吹浸没式熔池熔炼炉和一条回转窑,分别配套建设烟气处理系统;对湿法车间工艺进行改造升级,增设海绵铟、海绵铜生产线。项目生产废水和固废均不外排,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技改扩建后设计处理规模为60000吨/年,年产七水硫酸锌9400t/a、海绵铟35.28t/a、锗精矿50t/a、粗铅6042.8t/a、冰铜5800t/a、工业盐7t/a,同时副产海绵铜154t/a、氧化锌粉5246.04t/a。 

一、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废渣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根据环评报告的分析,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一)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废水主要是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项目在各施工阶段使用不同的施工机械,其数量、地点常发生变化,作业时间也不定,从而导致噪声产生的随机性、无组织性,属不连续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营运期。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TSP、PM10、PM2.5、As、Pb、Cd、Hg、SO2、NO2、硫酸雾、氯化氢在大气环境防护区以外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短期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30%。在叠加了现状背景监测最大浓度值后,各关心点及网格点日均浓度、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能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限值要求,各预测点最大预测值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对各关心点的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火法车间脱硫系统发生故障,脱硫效率从95%降至70%;湿法车间酸雾吸收塔吸收效率由90%降至70%;预测结果显示污染物SO2区域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超标,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区域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未出现超标。生产废水包括冲渣废水W1、脱硫废水W2、湿法生产废水W3、酸雾吸收塔废水W4、车辆冲洗废水W5、 化验室废水W6、原料库渗滤液W7、软水站浓水W8、机修废水W9。其中冲渣废水71.94m3/d、脱硫废水19.35m3/d、湿法生产废水17m3/d、酸雾吸收塔废水3m3/d、车辆冲洗废水4.8m3/d、化验室废水0.4m3/d,渗滤液1.95m3/d,机修废水0.64m3/d,生产废水合计产生量为129.4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4m3/d,如废水排放进入外围环境,将会对周边区域水体、土壤、地下水、动植物等造成污染物浓度上升等环境影响。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固废主要是火法富氧熔炼炉生产系统和回转窑生产系统的各项收尘灰、水淬渣、脱硫渣,湿法系统富铅渣、除铁渣、铜镉渣、砷酸铁渣,以及废机油,废离子树脂、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排入外环境,危废原料库意外潮产生渗滤液、生产废水循环水池意外泄漏、池体破损导致废水漫流和废气排放过程中重金属沉降,都将对土壤造成一定的累积影响,主要污染物为Pb、As、Cd、Hg等。噪声影响方面,项目鼓风机、排烟风机、余热锅炉排气管进风口或排气口、振动给料机、雷蒙磨、提升泵、空压机等噪声源产生声压级为68~108dB(A),如不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将会对厂区及周边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相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废气:雷蒙磨、煤粉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达标外排;富氧熔炼炉冶炼烟气经沉降室、表冷器、布袋收尘、脱硫处理后达标外排;熔炼炉车间环境集烟和回转窑车间环境集烟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外排;回转窑废气经沉降室、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两级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达标外排;湿法车间浸出槽、萃取反萃产生的酸雾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达标外排。 

废水:冲渣废水、脱硫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为改善循环水水质,拟定期定量送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冲渣;洗车废水和化验室废水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机修废水由机修车间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再经现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绿化。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地下水: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严格进行分区防渗。 

固废:项目生产固废部分可返回生产系统再利用,包括粉煤制备收尘灰、熔炼车间返尘、熔炼炉布袋收尘灰、回转窑车间返尘、富铅渣、除铁渣、铜镉渣,最终产生的固废为水淬渣、脱硫渣、砷酸铁渣、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等。脱硫渣根据属性鉴别结果处理处置,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砷酸铁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化粪池和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厂房密闭、关键部位加减震垫及柔性连接等隔声减震、消声和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扩建项目共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第一阶段实施主体为云南金丰矿冶有限公司,金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信息首次公开,首次公开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无公众持反对意见;2019年12月,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原金丰公司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楚雄日报、羊街村民委员会和沙龙村委会信息公开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2022年8月,建设单位实施主体变更为云南科力环保股份公司禄丰分公司,科力分公司补充进行了第二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2023年2月,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信息首次公开,首次公开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随后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楚雄日报、羊街村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2023年1月,扩建项目确定了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后将区域削减方案在楚雄州人民政府进行了公示,削减方案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8月8日,科力分公司委托云南春榕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后续环评工作,并补充进行了第三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2023年8月15日,在云南楚雄网进行了项目信息首次公开,首次公开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随后在云南楚雄网、楚雄日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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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传    真:0871-64123089    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6万吨/年有色金属废渣再生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云南省楚雄市禄丰县勒丰镇羊街村 

云南科力环保股份公司禄丰分公司 

云南春榕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对现有的鼓风炉炼铅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拆除现有鼓风炉和烟气系统,新建一台富氧侧吹浸没式熔池熔炼炉和一条回转窑,分别配套建设烟气处理系统;对湿法车间工艺进行改造升级,增设海绵铟、海绵铜生产线。项目生产废水和固废均不外排,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技改扩建后设计处理规模为60000吨/年,年产七水硫酸锌9400t/a、海绵铟35.28t/a、锗精矿50t/a、粗铅6042.8t/a、冰铜5800t/a、工业盐7t/a,同时副产海绵铜154t/a、氧化锌粉5246.04t/a。 

一、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废渣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根据环评报告的分析,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一)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废水主要是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项目在各施工阶段使用不同的施工机械,其数量、地点常发生变化,作业时间也不定,从而导致噪声产生的随机性、无组织性,属不连续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营运期。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TSP、PM10、PM2.5、As、Pb、Cd、Hg、SO2、NO2、硫酸雾、氯化氢在大气环境防护区以外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短期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30%。在叠加了现状背景监测最大浓度值后,各关心点及网格点日均浓度、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能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限值要求,各预测点最大预测值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对各关心点的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火法车间脱硫系统发生故障,脱硫效率从95%降至70%;湿法车间酸雾吸收塔吸收效率由90%降至70%;预测结果显示污染物SO2区域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超标,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区域小时地面最大落地浓度未出现超标。生产废水包括冲渣废水W1、脱硫废水W2、湿法生产废水W3、酸雾吸收塔废水W4、车辆冲洗废水W5、 化验室废水W6、原料库渗滤液W7、软水站浓水W8、机修废水W9。其中冲渣废水71.94m3/d、脱硫废水19.35m3/d、湿法生产废水17m3/d、酸雾吸收塔废水3m3/d、车辆冲洗废水4.8m3/d、化验室废水0.4m3/d,渗滤液1.95m3/d,机修废水0.64m3/d,生产废水合计产生量为129.4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4m3/d,如废水排放进入外围环境,将会对周边区域水体、土壤、地下水、动植物等造成污染物浓度上升等环境影响。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固废主要是火法富氧熔炼炉生产系统和回转窑生产系统的各项收尘灰、水淬渣、脱硫渣,湿法系统富铅渣、除铁渣、铜镉渣、砷酸铁渣,以及废机油,废离子树脂、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排入外环境,危废原料库意外潮产生渗滤液、生产废水循环水池意外泄漏、池体破损导致废水漫流和废气排放过程中重金属沉降,都将对土壤造成一定的累积影响,主要污染物为Pb、As、Cd、Hg等。噪声影响方面,项目鼓风机、排烟风机、余热锅炉排气管进风口或排气口、振动给料机、雷蒙磨、提升泵、空压机等噪声源产生声压级为68~108dB(A),如不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将会对厂区及周边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相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废气:雷蒙磨、煤粉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达标外排;富氧熔炼炉冶炼烟气经沉降室、表冷器、布袋收尘、脱硫处理后达标外排;熔炼炉车间环境集烟和回转窑车间环境集烟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外排;回转窑废气经沉降室、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两级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达标外排;湿法车间浸出槽、萃取反萃产生的酸雾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达标外排。 

废水:冲渣废水、脱硫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为改善循环水水质,拟定期定量送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冲渣;洗车废水和化验室废水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机修废水由机修车间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再经现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绿化。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地下水: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严格进行分区防渗。 

固废:项目生产固废部分可返回生产系统再利用,包括粉煤制备收尘灰、熔炼车间返尘、熔炼炉布袋收尘灰、回转窑车间返尘、富铅渣、除铁渣、铜镉渣,最终产生的固废为水淬渣、脱硫渣、砷酸铁渣、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等。脱硫渣根据属性鉴别结果处理处置,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砷酸铁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化粪池和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厂房密闭、关键部位加减震垫及柔性连接等隔声减震、消声和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扩建项目共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第一阶段实施主体为云南金丰矿冶有限公司,金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信息首次公开,首次公开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无公众持反对意见;2019年12月,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原金丰公司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楚雄日报、羊街村民委员会和沙龙村委会信息公开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2022年8月,建设单位实施主体变更为云南科力环保股份公司禄丰分公司,科力分公司补充进行了第二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2023年2月,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信息首次公开,首次公开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随后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楚雄日报、羊街村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2023年1月,扩建项目确定了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后将区域削减方案在楚雄州人民政府进行了公示,削减方案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8月8日,科力分公司委托云南春榕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后续环评工作,并补充进行了第三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2023年8月15日,在云南楚雄网进行了项目信息首次公开,首次公开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随后在云南楚雄网、楚雄日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pgl/jsxmhjyxpj/npzxmgs/202310/t20231030_235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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