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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对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对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2

    传真:0371-66309112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三门峡市渑池县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依托现有煅烧车间、成型车间的1座成型机、焙烧车间一号焙烧炉以及沥青库等。在现有成型车间内新建2台坩埚成型机;在现有焙烧车间内新建2座焙烧炉;同时对现有二号焙烧炉大小进行改造;将现有的熟块库改造成机加工车间,现有生块库改造成成品库,现有生块库改造成浸渍车间,新建石墨化车间;技改工程拆除煤气发生炉,改用天然气,依托现有工程供水、供电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站、办公楼等生活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6万吨石墨制品,采用外购石墨化焦年产石墨箱板3万吨、年产石墨坩埚2万吨,采用外购低硫煅后焦年产石墨箱板1万吨。项目总投资为投资12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9.3万元,占总投资9.73%。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煅烧废气经“导热油炉+SNCR脱硝+表面冷却塔+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其中SCR脱硝为技改工程新增治理设施;沥青保温废气、成型湿料废气、浸渍废气分别经经一套电捕焦油器处理后与一并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浸渍废气电捕焦油器及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为本次技改新增治理设施;焙烧废气经2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喷淋降温塔+静电焦油捕集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70m高烟囱排放,其中“低氮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湿电除尘为本次技改新增治理设施”;新增石墨化废气经1套“水喷淋+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浸渍预热炉设置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设施+20m高排气筒排放。石油焦煅前破碎、下料、输送废气、煅后料仓及煅后焦下料废气、焙烧炉填充料加工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技改工程将现有布袋更换成覆膜滤袋;拆除现有煅后排料袋式除尘器,经重建的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拆除成型车间干料废气(包括中碎、筛分、磨粉、配料、干混、返回料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现有除尘器,经重建的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清理废气经覆膜滤袋除尘器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石墨化辅助车间及机加工车间产尘废气经2套覆膜滤袋除尘器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均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素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工程不新增职工,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直接冷却废水(成型车间冷却废水和浸渍车间冷却废水)、间接冷却废水(煅后焦冷却废水、石墨化炉炉头冷却废水等)、湿电冲洗废水、喷淋降温塔废水及烟气脱硫废水、车辆清洗废水。间接冷却系统废水水质洁净,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直接冷却系统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湿电冲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回用于煅烧脱硫系统,喷淋降温塔废水、烟气脱硫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一般固废主要为收尘灰、成型产生的生碎、焙烧后产生的焙烧碎、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机加工碎、石墨次品和浸渍次品、废耐火砖、车辆清洗循环水池底泥、脱硫石膏、废焦粉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电捕焦油、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含油棉纱、手套等。一般固废分别采取回用于生产、外委回收利用等固废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用于废电捕焦油、废机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废催化剂临时收集暂存,交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防治措施:新增噪声设备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10-24/2835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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