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2022〕78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经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审查、专家评估认定、体检、考察等程序,共有1人进入拟引进人才范围,现对拟引进高层次人员及拟引进单位进行公示。
一、公示对象
拟引进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0471-4632081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0471-463209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
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hjdt/tzgg/202310/t20231025_2399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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