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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3〕421号

  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万水控〔2023〕14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9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位于大同市左云县和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右玉县境内,属于山西省2023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从引黄北干线工程的大梁水库取水,采用有压管道输水至山阴县马家河泵站进水池,经马家河泵站提水至高位出水池,然后再通过重力流管道输水至末端左云经济开发区调蓄池(45万m3),工程输水管线长约90.9km,年总供水量5549万m3,向大同市左云县和朔州市平鲁区提供城镇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兼顾生态补水,其中,左云县3600万m3,平鲁区1949万m3。工程总投资1563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7.03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山西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山西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等。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规计函〔2022〕396号文出具了《关于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3〕113号文《关于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91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管线穿越恒山以北防风固沙与土地沙化防控生态保护一般红线区域,穿越长度约0.91km。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晋自然资发〔2023〕38号)》要求,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使用结束后严格落实恢复责任。施工期间应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减少施工营地面积和扰动面积;对施工扰动区进行表土剥离,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进一步优化穿越地表水体的管线方案,采取开挖方式穿越河流时,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开挖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旱厕并定期清运,马家河泵站和调蓄池施工区各设置1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试压废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严禁排入地表水体。运营期调蓄池管理站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罐车运至左云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马家河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采用合理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临时围挡和临时移动声屏障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挠性连接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运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置1处弃渣场,主要堆放马家河泵站及高位出水池工程弃渣。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弃渣、弃土应及时清运至渣场堆放,严禁随意倾倒。项目投运后,各管理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马家河泵站设1个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310/t20231026_94146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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