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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5000吨涂料及1000吨建筑胶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3〕447号

  

  山西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涂料及1000吨建筑胶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的《关于山西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涂料及1000吨建筑胶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87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涂料及1000吨建筑胶水生产线项目位于晋中市祁县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依托已建的综合生产车间内,主要建设内容扩建2条内外墙水性涂料生产线、1条仿瓷涂料生产线、3条质感涂料生产线、1条建筑胶水生产线、2条防水涂料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祁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年)》及《祁县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683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87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祁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水涂料粉料、内外墙腻子粉生产线生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内外墙水性涂料、防水涂料液料生产线、仿瓷涂料生产线、质感涂料生产线、建筑胶水生产线等生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配套建设活性炭原位再生装置,并及时更换确保净化效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送该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用水;地坪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坪冲洗;洗车平台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9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新建1座43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山西祁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按照承诺,落实《祁县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 (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园区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管网建设,健全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滤网及滤渣、混凝沉淀池沉渣、气浮池浮渣、废砂滤、废机油、废棉纱、废手套、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除尘布袋、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除尘灰返回生产系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各类风机、压缩机、机泵等采取隔声罩、基础减震、厂房吸声、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装置、扩建项目液料生产区、液体原料区、液料成品区及污水输送管线、化粪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将洗车平台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颗粒物0.89吨/年、VOCs 0.48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祁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印发山西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涂料及1000吨建筑胶水生产线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祁政发〔2023〕8号),将祁县鑫美煜家木业有限公司关停、祁县洪伟居木业有限公司关停和祁县欧立美木业有限公司关停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祁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310/t20231026_94146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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