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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

  新华(布尔津)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抽水蓄能项目,上水库位于山顶宽缓平台,下水库位于山前缓坡处,均为新建水库,没有拦河筑坝工程,与布尔津河的直线距离为6km。电站装机容量140万kW,年发电量17.55亿kW•h。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主要由主体工程(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工程、发电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四部分组成。本项目高峰期施工人数3500人,施工工期72个月。本项目总投资1049147.5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215.0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6%。

  1.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砂石料加工废水采用高效深锥反应器处理达标后作为砂石料冲洗水循环使用;混凝土拌和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拌合站地面及搅拌仓的清洗;机械保养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场区和道路降尘;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含油污泥等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洞室排水实施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未污染的洞室涌渗水设置管道和边沟直接引出洞外排放。施工期各承包商营地和业主营地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成套设备进行处理,处理水作为绿化、降尘用水。业主营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永临结合的布置方式,沿用施工期建设的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工程禁止新建排污口,施工期废污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区域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2.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工程区域所占植被均为广泛分布种,不会对其种质资源构成威胁。工程占地不涉及陆生保护动物的栖息地,也非主要觅食区,对陆生动物影响不大。施工期应明确施工用地范围,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将对枢纽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进行分区植被恢复以减缓工程建设对项目区植被的影响。对于工程占用损失的保护植物,进行避让、移栽及补植。工程布置区可能出现的保护动物,除避让、减缓等保护措施外,还要重点加强有关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无拦河筑坝工程,上、下水库均为新建水库。工程取水点在东岸干渠,工程距布尔津河直线距离为6km,对布尔津河干流水生生物几乎无影响。为防止鱼类进入取水系统,工程设置拦鱼设施以减小对鱼类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3.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面扬尘、炸药爆破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砂石料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粉尘,以及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运营期无环境空气污染物。开挖和填筑较集中的工程区、堆料场、转存料场等地,采用雾炮洒水降尘;及时对爆破点集中洒水;加强路面养护,控制车速,多尘物料运输时需密闭、加湿或苫盖;根据天气情况,进行路面洒水抑尘;对施工作业面定期洒水降尘;建议砂石料加工系统优先采用湿法加工工艺,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加强一线工人防尘劳动保护措施,如分发防尘口罩等。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工程区环境空气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和系统、砂石料加工系统等固定连续声源噪声、爆破等间歇式瞬时噪声,以及交通噪声等,运行期无噪声污染。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高声源设备尽量封闭作业,缩短设备使用时间,对施工工人进行防护。在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使施工区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阔斯特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环境风险及措施

  环境风险主要来自施工期炸药和油料储运的风险;施工期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对周围地表水体水质污染的风险;生态风险等。建立安全和环保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储运计划;油品、炸药运输、贮存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定期和定点对施工区周围地表水体进行监测、加强对废(污)水处理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对废(污)处理系统进行详细的检修,使系统处于良好状态运行;事故油池池壁及底部进行混凝土防渗处理;开展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性及防范措施宣传教育。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15.0M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境内

  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矿田面积约29.63km2。设计剩余可采原煤量约9.85亿吨,服务年限27.31年。可采煤层5层(9-3、9-2、9-1、11和12号煤层),煤层平均总厚度50.52m。各煤层均为特低灰-低灰、中高挥发分、特低硫-低硫、特低磷-中磷,是优质的火力发电、工业锅炉用煤及民用煤。本项目新建2#生产系统及选煤系统、1座西外排土场、1座机修场地、1个矿山救护队场地、1条运煤公路、2条封闭式输煤管廊等;利用现有工程设施包括:南外排土场、工业场地、临时生活区、地面运输等;扩建采掘场、生产系统场地。三塘湖石头梅油库项目(哈市环监函[2022]14号)已单独立项,单独环评。本次产能核增工程新增投资为178743.8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总投资13738.4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建设总投资3.62%。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生态整治措施:将剥离出的表土和砾幕层收集,后期用于排土场生态恢复;在外排土场边缘对部分边坡坡脚处采用剥离的块石进行压盖措施,并在外排土场的四周垒建挡土围堰,围埂高1.0米;在露天采掘场内设置集水池,并随采掘推进相应移设,集水池沿非工作帮布设排水管路排出采掘场内积水;沿露天采掘场外围30米设置围栏、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露天采场;采矿过程中按设计要求开挖采场边坡,禁止超过设计边坡稳定角,控制好台阶帮坡角和最终帮坡角,避免无序施工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尽量减少爆破震动和机械碾压对采场边坡的影响,对采掘场边坡出现松动的块石或出现崩塌的岩块及时采取人工排除行动;随时监测各帮边坡稳定性;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工作,落实防沙治沙措施,严格控制扰动面积,排土场采取先拦后弃,即在排土场外围先修筑挡土围梗,然后在围梗内弃土,以减轻排土对周边的扰动;针对项目区干旱、少雨、多风的气候特点以及外排土场所处的地理位置状况,对整个排土场定期进行洒水,使得外排土场表土层形成板结保护层,以防止水土流失;为减少排土场坡面水土流失,排土场堆高达到设计标高后,堆土平台进行机械碾压使其结皮;按照已编制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采用电锅炉及空气源热泵供暖,无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采掘场扬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输送系统扬尘、排土场扬尘和运输扬尘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采掘场采用微差爆破,排土场边坡和平台压实、洒水;破碎站和卸载平台设置喷雾洒水设施;原煤、产品煤贮存采用封闭式仓储结构,煤炭运输采用全封闭式输煤栈桥;在运输皮带的机头机尾和原煤转载点处安装喷雾降尘系统;对运输道路实施硬化,道路两侧绿化,并定期进行清扫和洒水,同时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运输扬尘污染。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地表水:开采期水污染源为矿坑排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和矿坑水全部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矿坑排水量3600立方米/天,利用现有的生产系统场地1座规模80立方米/小时矿坑水处理站,另在机修场地内新建1座规模100立方米/小时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坑水可满足《煤炭工业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中洒水除尘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于采场、排土场、道路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来自行政、居住及公共建筑,锅炉房也有少量排水,经估算煤矿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产生量363.26立方米/天,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产生量563.51立方米/天。工业场地利用现有的1座规模25立方米/小时生活污水处理站,临时生活区利用现有的1座规模50立方米/小时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810-2012)中洒水降尘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采掘场、外排土场降尘洒水,不外排。生产系统场地设置容积5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

  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敏感目标分布,无具有供水意义含水层。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为由南向北。矿田内主要有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新近系和古近系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侏罗系西山窑组上段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以及侏罗系西山窑组下段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含水层、侏罗系三工河组碎屑岩类孔隙、裂隙含水层和侏罗系八道湾组碎屑岩类孔隙、裂隙含水层。严格落实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露天开采后进行土地复垦,不会引起土壤盐渍化。本项目开采区不排放酸碱污染物,不会导致土壤酸化或碱化。工业场地按要求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自卸卡车、分级筛、破碎机、鼓风机及各类泵机等,其噪声源强为90~100分贝,经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各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本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6.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次改扩建剥离物产生量为75Mm3/a,剥离物浸出实验结果表明,属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运至内外排土场处置;矿坑水处理站煤泥量约122吨/年,压滤水分后作为末煤掺入原煤外运;生活垃圾量约303吨/年,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第三方公司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量约19吨/年,脱水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保养设备产生废润滑油、机械设备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7.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油脂库、危废暂存库泄漏,矿坑水及生活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等。矿坑水与生活污水事故外排一般不涉及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质。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环评提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要求建设,存放产生的危险废物,达到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石头梅露天矿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12月在巴里坤县环境保护局备案。针对主要风险源采取人工巡检、建立台账和定期检修维护等管理措施,基本能做到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置。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10/d5bc91451fb244e0a94b265f746988d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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