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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通辽市举办生态环境普法讲座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的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树立生态环境法治观念,以法治力量助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10月13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通辽市举办生态环境普法讲座。

  

  

  本次讲座邀请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王海燕进行专题授课。王海燕从《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入手,对条例新增及细化内容、企业相关重点责任作了全面系统的解读,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对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进行了详细讲解。

  讲座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对通辽市相关部门广大干部和各类企业进一步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制度、新规范、新要求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大家纷纷表示,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做好本地区、本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工作实效。

  本次讲座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承办。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通辽市供热、电力、水务、化工、冶金、煤炭、制药、机械制造、物流、印刷、乳品、新能源、资源回收、生物科技、环保科技等重点行业企业相关负责人130余人参加。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zjhb/xcjy_8153/sthjxc/202310/t20231023_2397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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