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0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8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新疆煤改电二期(和田~民丰、民丰~且末、且末~若羌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民丰~且末段) | 和田地区民丰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民丰~且末75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长度约为307.1千米,单回路架设,线路途经和田地区民丰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
|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住宅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合适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前需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五)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2 | 新疆煤改电二期(和田~民丰、民丰~且末、且末~若羌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且末~若羌段)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若羌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一)新建且末750千伏变电站1座,主要建设内容:主变容量为1台1500兆乏,2回750千伏出线间隔,8回220千伏出线间隔,2台360兆乏高压电抗器,4台60兆乏低压并联电抗器,1座主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120立方米;2座高抗事故油池,有效容积均为70立方米; (二)新建且末~若羌75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途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若羌县,路径全长310.3千米,单回路架设; (三)扩建若羌750千伏变电站,主要扩建内容:1回750千伏出线间隔,1台360兆乏高压电抗器,1座高抗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70立方米。 |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住宅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合适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前需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五)变电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控制指标推荐限值B级标准后,排入防渗集水池收集,冬储夏灌,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变电站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移动式危险废物暂存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02-【公参说明书】-新疆煤改电二期(和田~民丰、民丰~且末、且末~若羌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且末~若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 【01】-新疆煤改电二期(和田~民丰、民丰~且末、且末~若羌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且末~若羌段)环境影响报-报批版1010增加大南方案 - 全黑电子版修改1013 |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310/8714578c787c40e4b9b1655db431cc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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