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生态环境部关于东方29-1气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东方29-1气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工程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东方29-1气田开发项目 | 南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拟在东方29-1气田新建1座无人井口平台(DF29-1 WHPA),先期共钻6口生产井,预留7口井。在DF29-1 WHPA平台与已有DF13-2 CEPB平台间海底表面敷设1条海底混输管道,长约18.4千米。同时,对DF13-2 CEPB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增加湿气压缩机、干气压缩机、段塞流捕集器等设备。 | (1)海洋水质:项目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DF13-2 CEPB平台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及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各类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产垃圾、生活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海洋生态:钻井液、钻屑排放会对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掩埋、覆盖等。拟采取钻井液、钻屑在海面25米以下排放,同时将严格控制排放强度,最大限度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并通过增殖放流等措施进行生态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输油软管破裂、船舶碰撞、平台容器泄漏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严格执行设计标准、按照规范作业、加强监控及检查巡护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65645526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310/t20231011_10428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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