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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醋酸甘油酯项目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以甘油、醋酸、醋酸酐为原料,以浓硫酸为催化剂、醋酸正丙酯为带水剂,采用循环法生产三醋酸甘油酯。设计生产规模为10000吨/年。

  1.大气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储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导热油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与储罐废气经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后再进入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氨及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控制氮氧化物产生和排放,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5)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标准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废气;废水集输、储存、处理过程逸散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废气等。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挥发性有机物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2015)中的规定执行;优先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等,采用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依托全厂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

  在采取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非甲烷总烃厂界处浓度能够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要求。

  2.水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2483.51立方米/年、设备清洗废水36立方米/年、废气喷淋塔排水1250立方米/年、新增循环冷却系统排水9000立方米/年、新增生活污水480立方米/年。采取的环保措施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废气喷淋塔排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增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排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此外,厂区现有1500立方米事故池一座,可保障事故状态下污水存储,确保不污染地下水。

  3.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拟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隔声降噪;采用弹性支承或弹性连接以减少振动;加强生产管理和生产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厂区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滤渣(HW13)2.97吨/年、精馏残渣(HW11)23.99吨/年、废导热油(HW08)5吨/年、废润滑油(HW08)0.2吨/年、废活性炭(HW49)23.92吨/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污泥160吨/年,送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6吨/年,在厂内定点集中收集后由经开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措施,使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工艺,良好合格的防渗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泄漏风险。本项目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储罐区及污水处理站,防渗层渗透系数≤1×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装置区、导热油炉房及丙类仓库,防渗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完善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醋酸、醋酸酐、醋酸正丙酯、浓硫酸、天然气等。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本项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的储运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18)要求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要求。生产装置的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设置仪表、报警讯号、自动联锁保护系统、卸压排放设施或紧急停车措施。在可能存在可燃、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处,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生产过程中设备与管道系统的管理与维修。事故废水依托现有工程事故水池(1500立方米)贮存。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将本项目纳入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乌鲁木齐阿鑫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市克尔塔乌铜矿开采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北西337°方位,直线距离54千米处

  乌鲁木齐阿鑫实业有限公司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吐鲁番市北西337°方位,直线距离54千米处,设计采用地下开采的方式,开采规模为6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2.26年,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劳动定员68人,年运行时间300天,7200小时。本项目总投资9617.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8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主要采取:凿岩、爆破废气采用“风、水结合,以风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在凿岩时采取湿式凿岩作业、巷道内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除加强井下通风外,还须采取喷雾洒水、湿式作业、定期对主要入风巷道进行洗壁等降尘措施。废石场和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并采取将废石压实、大粒径废石覆压等措施。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废石场周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可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矿井涌水采用沉淀处理,全部用于井下凿岩及降尘、废石堆场及道路降尘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区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一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A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和矿区道路降尘洒水,对项目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项目产生高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空压机、湿式凿岩机、装载机、柴油发电机、通风机和爆破噪声,地面主要噪声源是空压机、风机以及运输车辆等,各种设备距矿区边界都有一定距离,噪声经距离衰减、建筑隔声和空气吸收等作用,对地面声环境的影响较小。经预测,矿区边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矿山新建废石场2座。废石堆放于废石场,后期用于回填采空区、复垦等。本项目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处理,会定期产生底泥,主要成分为泥沙,属于I类一般固废,送至废石堆场堆存,后期用于矿山土地复垦。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定期送运往大河沿镇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

  5.本工程环境风险及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置构筑物;做好危废暂存间、生活污水处理站、油罐等防渗措施;工业场地周边设截洪沟;废石场坡脚下方修建拦渣坝;设6500方储水池(兼事故水池)一座。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防止危险物质泄漏下渗污染、合理有效组织各机构部门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疏散及控制措施、应急监测等。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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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09/e40cbe9c978a475e816980529abd3b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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