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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10-08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

  一、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二、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指导督促地方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核与辐射安全。

  四、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五、指导督促地方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非法生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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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

  一、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二、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指导督促地方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核与辐射安全。

  四、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五、指导督促地方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非法生产等行为。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zwxx/zfwj/gsgg/202309/t20230928_235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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