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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二氧化碳低碳烷烃干重整制合成气 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时间:2023-10-08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二氧化碳低碳烷烃干重整制合成气

  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二氧化碳低碳烷烃干重整制合成气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二氧化碳低碳烷烃干重整制合成气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项目位于东方临港产业园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一套规模为10000Nm3/h(CO+H2)的干重整试验装置,主要试验转化催化剂(巴斯夫公司镍基催化剂和钴基催化剂及2-3种国产催化剂),不进行工业化生产;每种催化剂试验时间8000小时,预计运行时间不超过5年;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均利用公司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79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

  鉴于该项目为中试装置,主要目的为摸索验证工艺、设备、产品、环保等参数与条件,围绕产污、治污、排污全流程摸排与监测是试验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应同步同频设定相关中试内容、完善中试评估方案,动态调整阶段性试验内容,将环保内容融入全过程,并全面参与中试结果的评价,为工程化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我省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试验期间环境监测方案。在开展工艺参数监测监控时,同步进行污染物种类、源强和产生、排放规律等环保参数监测,监测结果应作为项目工艺优化的依据之一。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转化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冷凝液收集后排入苏伊士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回用作甲醇二期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处理后排入苏伊士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苏伊士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废加氢催化剂、废脱硫催化剂、废脱氧催化剂、废转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在可能泄漏或聚集可燃有毒气体的地方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公司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止次生环境危害。

  (七)加强污染源监测。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孔、标志牌及相关设施,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六、东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jyxpj/202309/t20230926_3500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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