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关于批复海南省东方市北牛抱板金矿采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时间:2023-10-08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省东方市北牛抱板金矿采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鑫星光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省东方市北牛抱板金矿采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方市北牛抱板金矿采选建设工程位于东方市大田镇,属于改扩建项目,扩建后矿区面积由70.24公顷缩至69.98公顷。其中,北牛矿区面积由34.13公顷缩至33.87公顷;抱板矿区面积不变,仍为36.11公顷。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嗣后废石充填采矿法,开采标高为+100米~-400米,设计采矿能力9万吨/年(其中北牛矿区6万吨/年、抱板矿区3万吨/年)。选矿采用“破碎+磨矿+尼尔森重选+浓密+浸吸(金蝉提金剂)+浮选+压滤”工艺,设计选矿能力为9万吨/年(273吨/天),年产金泥933.39千克、毛金1.35吨、含砷金精矿3546吨。矿山总服务年限8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改扩建开拓提升系统。北牛矿区利旧老主井和小井,将现有417线回风井扩刷后,新增1#、2#盲回风斜井;抱板矿区利旧XJ2斜井和现有SJ1竖井,新增1#、2#盲回风斜井和盲斜井。(二)拆除原有选矿设施,新建破碎、筛分、浸出、浮选、压滤车间等选矿工程,新建矿井涌水处理站、炸药库、事故水池等设施,改建尾矿暂存库、精矿和尾矿压滤水池。办公生活设施等依托现有项目。项目总投资1139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67万元。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区域存在土壤环境污染现象,成因涉及矿区地质背景偏高以及历史上民众无序开采和企业开采生产模式粗放等。鉴于区域环境已经出现重金属污染现象,应高度重视,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的污染溯源与污染管控等相关工作,项目建设与运营应坚守“不得加重区域环境污染”的底线。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我省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但不限于《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可进一步针对性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范围内,厂区周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厂区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评价范围内农用地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标准;评价范围内居民区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营运期采矿废气、选矿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选矿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选矿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规定的限值。外排矿井涌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国家管控的第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应低于最低检出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一般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要求。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控制施工期扬尘与噪声污染。严格管控施工生活垃圾与施工生产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科学制定施工期环境治理方案,采取可行有效措施对厂区和矿区范围存在土壤污染的地块进行同步治理,尽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开采采取湿式作业,加强井下通风,洒水降尘;破碎和筛分工序粉尘经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矿石卸载、堆存采用封闭堆场、洒水降尘等措施,矿石在运输过程中均采取遮盖、防撒等密闭措施,同时通过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可行措施,严格控制区域地表径流对重金属的传输,尤其是严格控制生产与贮存区域的雨水外溢。北牛矿区矿井涌水部分回用于采矿用水、选矿用水、工业场地降尘、原矿堆场降尘等,剩余部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国家管控的第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应低于最低检出限值)后方可外排至北黎河;抱板矿区矿井涌水部分回用于采矿用水、工业场地降尘、原矿堆场降尘等,剩余部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国家管控的第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应低于最低检出限值)后方可外排至公艾沟。选矿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化验废水经处理后进入选矿废水循环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为确保矿井涌水达标排放,应加强对外排矿井涌水水质的监测,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强化事故生产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收集能力,采取多级防控体系杜绝生产废水事故和初期雨水排放,确保地表水水质不受影响。

  (五)强化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危废暂存间、选矿废水池、尾矿暂存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严格防渗漏措施,按规范要求加强对项目区域土壤、地下水的自行监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措施。你公司应遵循“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开展区域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矿区环境治理修复方案,在投入生产前、生产过程中、生产结束后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废石回填采空区,尾矿砂外运综合利用;废蓄电池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捕集的粉尘和选矿工序各水池沉淀污泥回用于选矿工序;废机油、废蓄电池、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广坝农场垃圾转运点统一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跟踪监测要求;按照有关要求更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应急措施;强化与当地政府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和环境应急演练,防止次生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要求。项目投产前,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项目各项环境整改措施,并对现有项目其他设施全面整改提升,其建设、环保水平须达到本项目同等水平。

  (九)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长期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十)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匹配、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主动公开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六、你公司应落实主体责任,配合东方市人民政府做好矿区周边的环境管控治理工作,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七、东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jyxpj/202310/t20231007_350320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