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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宁夏~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3-10-0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拟对宁夏~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61

  传真:010-656461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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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宁夏、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省(区、市)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新建±800千伏宁夏~湖南直流输电线路。线路途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路径全长约1634千米。

  (二)新建±800千伏宁夏换流站。站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本期建设1回±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7回750千伏交流出线等。

  (三)新建±800千伏湖南换流站。站址位于湖南省衡阳市,本期建设1回±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6回500千伏交流出线等。

  (四)配套线路改造工程。5条改造线路路径全长约17千米。

  项目静态总投资约2784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2584.18万元,占总投资的2.25%。

  (一)电磁环境

  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生态敏感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区、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本项目穿(跨)越4处自然保护区、1处风景名胜区、1处森林公园、2处地质公园、4处湿地公园等12处自然保护地,11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宁夏、陕西、重庆、湖北、湖南等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

  (三)声环境

  新建换流站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其他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将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将收集处理,不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新建换流站生活污水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新疆、甘肃、陕西、四川、重庆市(省、区)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新建±800千伏哈密~重庆直流输电线路。线路途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路径全长约2300千米。

  (二)新建±800千伏哈密北换流站。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本期建设1回±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10回750千伏交流出线等。

  (三)新建±800千伏重庆换流站。站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本期建设1回±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8回500千伏交流出线等。

  (四)配套线路改造工程。2条直流改造线路路径全长约1千米,9条交流改造线路路径全长约17千米。

  项目静态总投资约28193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084.62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一)电磁环境

  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生态敏感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区、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本项目穿(跨)越4处自然保护区、1处森林公园、1处地质公园、1处湿地公园等7处自然保护地,5处其他生态敏感区,6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甘肃、陕西、重庆等3省(市)生态保护红线。

  (三)声环境

  新建换流站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哈密北和重庆换流站厂界噪声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2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其他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将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将收集处理,不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新建换流站生活污水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310/t20231007_10424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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