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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拉苏气田博孜102-博孜106断块开发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克拉苏气田博孜102-博孜106断块开发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拉苏气田博孜102-博孜106断块开发地面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和温宿县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3′33.92″,北纬41°42′39.56″。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新钻采气井3口、注水井1口、利用老井5口,新建采气井场8座、注水井场1座,新建采气支线管线7.3公里、BZ17-4W井注水支线2.6公里,博孜天然气处理厂新建排水处理系统、扩建采出水处理系统;2.储运工程:新建柴油储罐4个,新建道路2.61公里,整修改造道路24公里;3.公辅工程:包括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道路、通信、暖通、自控、机制、防腐及热工等配套工程;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占地涉及地方公益林。本项目总投资1185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克拉苏气田博孜102-博孜106断块开发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162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75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车辆运输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钻井和地面施工应避开农作物播种期、生长期和收获期,避免对农作物耕作制度造成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农作物损失;施工时对开挖土壤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堆土区用苫布覆盖,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避让膜果麻黄等保护植物,不得碾压、砍伐野生植被;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在进场道路及井场区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将施工迹地平整压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的自然恢复。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巡查井场、管线,及时清理落地原油,降低土壤污染。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定期巡查井场及管线,加强设备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污水处理装置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硫化氢、氨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表2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油气进入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拉运至克拉苏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管线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确保不对场地及下游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如发生异常或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强化废水运输防控,严禁向项目区环境敏感目标排放废水。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采取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回收利用,其贮存、填埋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对管材及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及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落实之前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九)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拜城县分局和温宿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拜城县分局和温宿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hpyb/202309/94be7f43326845368b8f2d72b346c9e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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