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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成果和创建实效,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历年来创建的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复查重点

  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后的巩固和深化工作。包括特色亮点和创新工作,以及创建后涉及名称更改、地址变动、企业转型等情况的核查。

  三、复查工作安排

  (一)基地自查

  各基地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复查标准(见附件2),对创建成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后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复查申报表》(见附件3),打好自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并做好复查准备工作。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基地向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局申报。

  基地名称和地址以现用公章和地址为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后涉及基地名称更改、地址变动等情况请,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复查申报表》(见附件3)中“单位名称栏”中填写新名称(备注创建时名称),“单位地址栏”填写新地址(备注创建时地址)。

  (二)现场复查

  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复查标准(附件2),对属地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进行现场复查,并于9月27日前,将复查申报表及各地复查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PDF版,于9月27日前报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邮箱。

  各地现场复查时应着重了解以下几方面情况:1.基地是否有供学生参观的线路;2.基地是否有专职讲解员队伍;3.基地讲解词是否包含环境教育相关内容,针对不同人群是否拟定不同的讲解词;4.是否有环境教育相关内容的展板、沙盘、电子屏、培训室、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5.每年是否组织基地员工,特别是讲解员进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

  (三)省级抽查

  省厅将成立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复查小组,对各基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月份组织开展抽查。

  对达到创建标准、群众认可的基地和在创建巩固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推广;对经核实不符合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程序取消称号。

  四、有关要求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牵头抓好辖区内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的复查工作。各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认真开展自查,确保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东波  李红霞  乔 洁

  电 话:66309509  13783629025

  邮 箱:hnhbjy@163.com

  附件:1. 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2. 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复查标准

            3. 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复查申报表

            4. 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复查汇总表

      2023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09-19/2818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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