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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文件要求,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推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速增效,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优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程序,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意见》编制工作。《意见》编制经历了前期研究、草案编制、意见征求、论证报批四个阶段。期间,征求了省自然资源厅、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从我省实际特点出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谋划,把握新要求,对我省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文共分为五部分包括17节。

  第一部分明确重点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形及要求。第二部分如何完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从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共享土壤环境管理信息三个方面进行规范。第三部分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从优化土壤调查启动时序、从严监管拆分地块调查、强化污染地块调查边界管理、规范调查报告评审、加强调查质量监督检查五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四部分优化建设用地管理服务,从主动靠前服务,简化农用地调查流程、优化报告评审程序三方面提出要求。第五部分严格组织实施,从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两方面落实保障措施。

  三、亮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厘清两部门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的具体职责,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前,应当查询地块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二是优化调查评审程序,服务高质量发展。对历史清白的农用地变更“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仅需开展书面调查,无需开展采样工作,并且报告评审可以由专家集中评审简化为函审,或由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出具审核意见,无需专家评审。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工业用地地块,地块遗留建(构)筑物不影响布点采样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减轻企业负担,缩短调查周期。三是合理拆分地块,减缓地块修复压力。确需进行拆分的风险管控或修复地块,要将拆分方案纳入风险评估报告,拆分方案要充分考虑地块规划用途、地块原空间布局、污染情况以及开发时序等,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并且每个拆分后的区域应当满足最低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基础数据要求。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网通办”。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通过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报告提交、评审申请、查询、报备“一网通办”。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309/t20230922_4415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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