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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库和执法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充分发挥专家师资及执法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建立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库和执法培训师资库(以下简称执法人才库和执法师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及培训师资队伍,实施“百名执法尖兵”及“新兵强基育苗”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培训体系,注重实战练兵,提高综合素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中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法人才库和执法师资库按照统一建设、择优推荐、动态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执法人才库和执法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人员数量分别不超过100名和50名,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两库人员和专家名单的更新确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两库实行信息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组织执法人才和培训师资专家信息集中更新,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在库人员和专家变更信息。

  三、征集范围

  执法人才库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包括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部门,以下同)中在编在岗且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全体人员中择优选拔,每个单位可以推荐5名执法人员(市环境执法总队可以推荐10名);师资库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以及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其中具有现场执法工作经验人员比例不低于60%。根据执法工作需要,两库均可定向邀请执法人才或师资专家入库。

  四、入库基本条件

  (一)执法人才库入库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公正廉洁、文明办案,发现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能力强,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率作用和带头作用明显,确保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 工作成效显著。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及查办大案要案、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生态环境执法及普法宣传等工作实践中,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入库对象应在生态环境执法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案件主办人身份办理20起及以上环境违法案件,曾办理过四个配套办法及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优先推荐。

  4. 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纪守法,工作任劳任怨,长期坚守执法一线,忠于职守,勤勉敬业,诚实可信,没有违纪违法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入库对象曾获得过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等相关荣誉的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入库:个人近5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事件的。

  (二)执法师资库入库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理论水平较高。在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或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或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授学科理论前沿动态,在专业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或实践工作经验。

  3.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及决策咨询经验,能够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和多种教学方法授课,有较为丰富的专业教学授课经验,教学效果好。

  4. 熟悉执法办案。来自本市生态环境系统内的师资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以案件主办人身份办理多起环境违法案件,精通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和生态破坏等环境要素的现场执法工作;二是承担过国家或市级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班授课任务,有较为丰富的执法专业教学授课经验。

  5. 胜任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相关执法培训、教学及研究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入库,或已入库的,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予以解聘,同时收回聘书:个人严重违纪违法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业绩等事项弄虚作假的;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等无法承担教学工作的;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培训教学任务情况的。

  五、入库评选程序

  此次评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中旬)

  印发《关于建立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库和执法培训师资库的通知》,并主动公开。

  (二)实施阶段(9月中旬-9月底)

  1. 民主推荐。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政治审核、听取意见、集体研究以及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并在所属(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 报送材料。推荐人选认真填写《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库推荐审批表》(附件1)、《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推荐审批表》(附件2)。审批表填报准确、内容详实,公章加盖完整。事迹材料重点反映工作实绩,客观真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在600字以内,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9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寄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大沽路100号1010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评选阶段(10月初-10月底)

  1. 审核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工作业绩和教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入库对象名单。

  2. 入库聘任。入库对象名单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纳入执法人才库和执法师资库,并对入库师资颁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教师聘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突出政治标准,聚焦基层一线,把执法办案能力、业务工作实绩和贡献影响大小作为重要标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择优推荐的形式,提出拟推荐执法人才和师资专家名单,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加强结果运用,倡树示范标杆

  对纳入执法人才库的执法人员可以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抽调参加执法监督帮扶、专项及交叉执法、重大案件查办及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优先推荐参与全国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等评优评先活动。对纳入师资库的专家人员优先推荐参选国家级师资库;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及本市学术交流和生态环境执法相关课题研究;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加强宣传引导,展示良好形象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及执法培训等工作中的相关做法亮点以及具有特色的风采展示内容,要积极通过《中国环境报》、本市相关主流媒体、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推广展示。同时,要以大练兵为主线,充分发挥执法人才和师资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营造练兵氛围,激发全员练兵热情,提升练兵影响力,展示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郭雅文

  电 话:23117413

  电子邮箱:fangxiuting123@163.com

  

  附件:1.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库推荐审批表

   2.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推荐审批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库推荐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工作单位


  出生年月


  学历专业


  职 务


  从事执法

  工作时间


  行政执法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专业领域

  □行政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非现场执法监管

  □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 □移动源执法检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执法文书制作

  □重点行业的环境执法(□造纸行业□水泥行业□火电行业□钢铁行业□纺织印染行业□炼焦化学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平板玻璃行业□石化行业□制革行业□化肥行业□原料药制造行业□农药制造行业□其他)

  □其他(请明确具体方向):

  个人简介

  (主要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生态环境执法、办案经历,包括办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类型等,不超过600字)(如有需要,请附页)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该同志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工作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推荐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学 历


  职务/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身份证号


  所在地区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及邮编


  联系方式


  

  

  

  

  

  授课方向

  

  

  

  

  

  

  

  思想政治素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

  □廉政教育 □职业道德

  □其他(请明确具体方向):

  

  生态环境专业知识

  □生态环境学知识 □水污染的环境专业知识

  □大气污染的环境专业知识 □土壤污染的环境专业知识

  □固体废物污染的环境专业知识 □噪声的环境专业知识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础知识 □环境监测基础知识

  □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臭氧的专业知识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专业知识 □碳达峰与碳中和

  □应急能力

  □其他(请明确具体方向):

  法学基础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和基本法律

  □行政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其他(请明确具体方向):

  授课方向

  生态环境执法实践

  □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 □非现场执法监管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要求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执法要点

  □重点行业的环境执法(□造纸行业□水泥行业□火电行业

  □钢铁行业 □纺织印染行业 □炼焦化学工业 □有色金属工业

  □平板玻璃行业 □石化行业 □制革行业 □化肥行业

  □原料药制造行业 □农药制造行业

  □移动源执法要点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

  □其他(请明确具体方向):

  其他

  (请明确具体授课方向)

  

  个人简历

  

  (主要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600字)(如有需要,请附页)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见

  

  该同志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工作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PDF附件 155.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30921/5949adbdfdfc4418b5beab03b99682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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