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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2023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

  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3年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业级别

  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

  二、申报评审范围

  按照评审通知中申报评审范围执行

  三、评审标准

      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见附件2)和《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见附件3)执行。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材料

  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均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进行申报,并上传业绩报告、论文、获奖和专利等佐证材料,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其中,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须一并上传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二)资历信息:应上传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含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聘书(合同或聘书均须体现满足申报资历年限要求);

  (三)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论文(含封面、目录、论文原文,其中目录需用彩笔标识申报人员论文所在位置)、专利、奖励证书及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

  (四)继续教育: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并上传证明材料;

  (五)考核情况:按照系统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未完成本年度考核的单位,应在“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上传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六)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集体获奖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的作用、排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业绩综述材料,申报中级职称不少于1500字,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少于2000字(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破格申报人员,应出具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个人申报承诺书,其主要内容为:“本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等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提供的佐证材料无虚假情况,因提供虚假信息和佐证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承诺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七)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按照系统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公示及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单位盖章)。

  六、时间安排

  (一)发布评审方案。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前,制定2023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方案,并报市职称办备案后,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sthj.tj.gov.cn/%EF%BC%89%E5%90%91%E7%A4%BE%E4%BC%9A%E5%85%AC%E5%B8%83%E3%80%82

  (二)开展申报推荐。申报人自9月18日(星期一)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6日(星期一)前完成。

     (三)组织专家评审。12月31日前,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四)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sthj.tj.gov.cn/%EF%BC%89%E5%AF%B9%E9%80%9A%E8%BF%87%E4%BA%BA%E5%91%98%E8%BF%9B%E8%A1%8C%E5%85%AC%E7%A4%BA%EF%BC%8C%E5%85%AC%E7%A4%BA%E6%9C%9F%E4%B8%8D%E5%B0%91%E4%BA%8E5%E4%B8%AA%E5%B7%A5%E4%BD%9C%E6%97%A5%E3%80%82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4)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生态环境专业的申报人,一般不得申报其他系列或者专业职称,每年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生态环境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至生态环境专业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委会将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附件:1.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

       2.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 

        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

        发〔2019〕39号)

  3.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

       4.2023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5.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评审委员会情

   况一览表

   

   

   

   2023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ZWXX808/TZGG6419/202309/t20230914_6406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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