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9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5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468、65646067
传真:010-65646110、65646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广东廉江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 广东省 湛江市 | 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廉江核电厂1、2号机组拟建设规模为2×1250MWe级CAP1000核电机组,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经费约为10.67亿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8%。 | 对于施工期的大气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拟采取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对于施工期的噪声影响,施工过程中通过加装消音、减震装置,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范围。 对于施工期水环境的影响,取排水构筑物施工期间尽量采用开挖疏浚等方式,以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对于施工期间的污水,厂区将建设专门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中水全部回用;对洗车废水采用油水分离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 对于施工期间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建设单位承诺尽量减少固废产生量,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针对危废设置专门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针对施工期间产生悬沙的情况,建设单位将在自然保护区边界设置防污帘等方式,减少施工对海洋生态带来的影响。 | 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广东廉江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报批前公告。另外还召开了公众座谈会并进行相关公告。 | 无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309/t20230918_10411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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