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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田地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金属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燃气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和田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田地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金属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燃气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和田地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金属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燃气工程(一期)位于和田地区洛浦县,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起点接和田环城高压管线,起点坐标为:东经79°57′23.01″、北纬37°2′41.25″,终点为有色金属产业园调压站以东2千米处,终点坐标为:东经80°16′11.92″、北纬36°56′19.16″。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高压管道共计43.6千米,其中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D508毫米管道长度25千米;设计压力4.0兆帕、管径D508毫米管道长度18.6千米。设置洛浦互通立交分输站截断阀1座,预留分输功能;新建有色金属产业园高中压调压站1座,产业园调压站出站管道设计压力0.4兆帕,管道长度2千米,管径D610毫米,为园区内生产、生活提供气源保障。

  项目永久占地66660平方米,其中有色金属产业园区调压站占地33360平方米,洛浦互通立交分输站截断阀室占地33300平方米,标志桩及警示牌占地100平方米。项目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作业带、顶管施工用地等,项目挖方量约19.24万立方米,填方量约21.33万立方米,借方量约2.09万立方米,无弃方,外借料为天然砂砾及级配砂砾,不设立取(弃)土场。

  本项目总投资8312.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

  二、根据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和田地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金属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燃气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180号),本项目符合和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优化管线选线,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少占用农用地和林地,对表土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反序回填;禁止在施工场地外乱碾乱压随意行车;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严禁捕猎和采挖珍稀动、植物;对临时堆土区采取防尘网苫盖、严控施工边界范围,降低对地表的扰动、破坏,洒水防护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行驶线路和范围,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荒漠化;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防止土壤沙漠化,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并采取湿法降尘、定期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缩短施工时间。站场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操作,减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线穿越饮用水水源地,施工前应征得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期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设置任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除管道施工作业带外,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拌合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管道工程试压须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进行分段试压,试压废水禁止排放至管道沿线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地表水体或地下水源保护区附近。运营期间站场无生产废水产生,环评提出生活污水定期委托专业单位清运。建议采用无水免冲式智能环保厕所处理生活污水。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应远离居民点,在环境敏感点附近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在环境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场界设立临时声屏障。运营期各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废料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9/92f61528e3804ea6908ca3f6f4e33bc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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