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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广西“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桂发改环资〔2022〕288号)明确要求,选取行业、产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建立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落实以上文件要求,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需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推荐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试点目标、试点内容、申报与实施主体、申报条件、实施程序、政策支持、材料报送等7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试点目标

  该试点目标是以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选取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管理规范和典型案例成果,并在全区范围进行推广,快速有效提升清洁生产覆盖范围和水平,形成对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支撑。

  第二部分:试点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创新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开展,分为4类形式开展:

  一是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区域内的重点行业企业为试点对象,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解决行业关键共性问题,提升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二是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工业园区或产业集群企业为试点对象,将整个工业园区或产业集群作为一个整体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是企业简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以非重点行业企业为试点对象,探索实施差别化、集中连片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企业评价认证等审核模式。

  四是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以重点区域和流域内的企业为试点对象,以区域和流域内特征污染物协同治理为重点,开展涉及特征污染物企业的协同审核。

  第三部分:申报与实施主体

  本次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市、区)级政府组成部门、园区管理机构等,且为同一主体。

  第四部分:申报条件

  试点对象3年内未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或因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且具有良好的清洁生产工作基础和明确的资金支持等。

  第五部分:实施程序

  实施程序包括:试点申报、试点评审、试点实施、试点评估、经验总结5项内容。试点原则上以2年为一个试点周期,试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试点工作开展验收,并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

  第六部分:政策支持

  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中的项目申报各自领域财政奖励项目补助资金的给予优先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中的试点对象所属范围内单个企业,视同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第七部分: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于2023年10月23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市级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函合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寄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zcfg/zcjd/t17146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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