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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关于惠州油田72口调整井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惠州油田72口调整井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惠州油田72口调整井

  南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在惠州油田群7个平台实施72口调整井(预留井槽新钻1口,老井侧钻71口),全部为生产井,其中HZ21-1A平台11口,HZ26-1平台21口,HZ32-2平台5口,HZ32-3平台4口,HZ32-5DPP平台9口,HZ19-2平台10口(预留井槽新钻1口),HZ25-3平台12口。同时重新启用已封存的HZ19-2平台至HZ19-2PLEM海底混输管道和HZ21-1PLEM至HZ21-1A平台海底注水管道,通过新建约350米钢质膨胀弯,连接形成HZ19-2平台至HZ21-1A平台长约36.74公里的海底混输管线1条,并对HZ19-2平台、HZ21-1A平台及HZ26-1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1)海洋水质:项目对海水水质的影响主要包括钻井液、钻屑的排放产生的悬浮物。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水及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除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产生的垃圾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海洋生态:钻井液、钻屑及生产水的排放会对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施工作业时严格环境管理,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平台钻井液、钻屑排放避开所在海域重要渔业资源产卵集中期(3月)。通过以上措施尽可能降低和减缓污染物排放对海洋生物的损害,同时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对渔业生物资源损失进行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海底管道/立管泄漏、井涌/井喷、平台火灾、施工船舶碰撞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按照标准设计建造、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配备压井材料、不定期巡线、海上施工前申请发布航行警告、提前告知航行路径、与往来船只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010-65645526

  2

  涠洲油田群WZ6-9-A19H1等52口调整井项目

  南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拟于涠洲油田群8个平台实施52口调整井,包括42口采油井、7口注水井和3口注气井。其中在WZ6-9/6-10 WHPA平台钻3口采油井;在WZ6-12 WHPA平台钻2口采油井;在WZ12-1 WHPC平台钻12口采油井、1口注水井、3口注气井;在WZ12-2 WHPB平台钻3口采油井、3口注水井;在WZ12-1W WHPA平台钻1口采油井、1口注水井;在WZ6-13 WHPA平台钻4口采油井、1口注水井;在WZ11-2 WHPC平台钻12口采油井;在WZ11-1 WHPA平台钻5口采油井、1口注水井。同时,对WZ6-12 WHPA平台、WZ11-2WHPC平台、WZ12-1WHPC平台和WZ12-2WHPB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1)海洋水质:项目对海水水质的影响主要包括钻井液、钻屑的排放。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1%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进行处理处置。

  (2)海洋生态:钻井液、钻屑及生产水的排放会对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施工作业时严格环境管理,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新建平台钻井液、钻屑排放避开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1月15日至3月1日),尽可能降低和减缓污染物排放对海洋生物的损害,同时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对渔业生物资源损失进行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井涌/井喷、平台火灾、施工船舶碰撞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开钻前制定周密计划、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配备压井材料、生产工艺区装备火焰和气体探测器,发现异常及时报警、海上施工前申请发布航行警告、提前告知航行路径、值班船对平台巡视,驱散安全区范围内作业渔船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010-65645526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309/t20230913_10408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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