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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巴里坤索尔巴斯陶金矿堆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巴里坤索尔巴斯陶金矿堆浸项目位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索尔巴斯陶金矿矿区内。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永安兴安全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宏泰公司于2006年以挂牌拍卖方式获得索尔巴斯陶金矿采矿权,2020年5月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准规模为30万t/a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5月30日。本项目以矿区内遗留的低品位矿石(29.6911万t)、2021年资源储量年度报告备案开采限高范围内保有的低品位矿石(33.95万t)及30万t/a采矿扩建工程投产后剥离的岩石(425.65万t)为堆浸原料,共入堆489.29万t矿石。项目建成后,年堆浸低品位矿石50万t,服务年限9.8年(一区3.3年,二区6.5年)。堆浸工艺流程:低品位矿石破碎至6.3mm,输送至堆浸一区或二区分层筑堆,堆场顶部铺设浸出剂滴淋管网,浸出剂与矿石中含金化合物反应生成含金络合物,产生的贵液汇入贵液收集池内,泵送至吸附车间经1#至5#吸附柱吸附后产生载金炭,载金炭外运至甘肃省境内冶炼厂处理,贫液汇入贫液池内添加适量“金蝉”选矿剂和新水后制成浸出剂循环使用。本项目总投资为5726.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7.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3.22%。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建筑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通过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利用矿区已有道路、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材料堆场苫布遮盖、土方实现“挖填平衡”、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废气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车间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总量约1.125t/a。破碎、筛分工段上方设集尘罩与集尘管道并各设置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车间内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由集尘罩收集通过集尘管道进入各工段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由各除尘器设置在厂房外直径0.5m、高度15m的排气筒排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120mg/m3的限值。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车间、原料堆放平台、堆浸堆场与运输道路的无组织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破碎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1.3t/a;破碎原料堆场和堆浸堆场(含装卸)无组织扬尘排放量3.274t/a;运输道路无组织扬尘排放量1.44t/a。通过采取破碎生产线全线封闭、设置喷雾设施、定期洒水降尘、场坪硬化、堆浸堆场分层筑堆、堆场顶部和边坡设置浸出剂滴淋管网、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停止筑堆作业、运输车辆车厢采用篷布遮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与载重量、及时疏通堵塞的滴淋口并更换废旧滴淋管等治理措施后,经预测,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堆场扬尘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TSP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环境质量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场地清基、平整、防渗及筑堆等作业用水量较小,在破碎车间与堆浸堆场、吸附车间施工区各设置一座2m³的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集中在废水收集池内,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区降尘用水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已建成,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索尔巴斯陶金矿办公生活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对项目区水环境无影响。运营期地下水环境污染主要为非正常工况下堆浸场底部防渗设施失效,堆浸场淋溶液下渗进入地下含水层,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本项目堆浸一区与堆浸二区均为缓坡地,建成后为高出地表的人工台地,无形成融雪水流的条件。合理设置堆场顶部滴淋管网,确保浸出剂滴淋范围仅限于堆场区域,浸出剂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堆场底部四周设置截渗沟,用于收集滴淋管网损坏时沿堆场边坡外泄的浸出剂与降水形成的边坡汇水;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堆浸堆场、吸附车间、贵液与贫液池、应急事故池、渗滤液收集池,采用GCL防水毯+糙面HDPE膜形式进行防渗,防渗后堆场渗透系数≤5.0×10-11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HJ943-2018)中Ⅱ类堆场以及《黄金行业氢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堆浸氰化尾渣堆存场渗透系数≤1.0×10-7cm/s的防渗要求;一般防渗区为含吸附车间、贵液池、贫液池、应急事故池的工业场地除去建、构筑物的空白区,采用防渗膜+素砼防渗;简单防渗区为原矿堆场、破碎车间及运输道路,地面采用素砼铺装或碎石压实的硬化方式。防渗设施应外延出堆场边界1.5m铺设;停产前一周逐步减少浸出剂滴淋量,停产期贫液池内溶液控制在总量的30%,作为浸出剂原料使用;生活污水经已建办公生活区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用于生活区绿化或道路降尘,不外排;在露天采场西侧最终境界外50m处设置1口地下水上游背景监测井,在选矿厂和堆浸一区之间偏堆浸一区侧的空白区设置1口地下水边侧背景监测井,在堆浸一区北侧外界外地势最低点北延20m处(尾矿覆盖区域外)设置1口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在堆浸一区北侧边界外地势最低点东延50m处设置1口地下水污染扩散监测井。将现状监测1#井作为堆浸二区的地下水上游背景监测井,堆浸二区东侧边界外地势最低点东延50m处设置1口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将现状监测3#井作为堆浸二区的地下水污染扩散监测井,按每年2次的频率开展地下水监测。退役期拆除下游吸附车间,保留贵液池,堆场堆渣受降水浸泡产生淋溶液并伴有少量未反应的浸出剂,废液沿原贵液收集系统进入下游贵液池内,保留贵液池潜水泵,将池内废液泵送至选矿厂沉淀池,堆渣场淋溶液作为选矿生产用水循环使用。

  3.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生态影响主要为工程占地造成地表植被铲除、区内动物迁移、生态景观改变以及水土流失量增加等。项目区占地面积13.3万m2,其中破碎生产线和堆浸一区均设置在已占用土地范围内:破碎生产线位于已建选矿厂区域内,占地面积840m2;堆浸一区为原废石排土场,占地面积53199m2(含吸附车间等);堆浸二区为新增工程占地,面积72981m2(含吸附车间等)。破碎生产线和堆浸一区土地利用类型为工矿用地,浸二区土地利用现状为草地(草场等级为一等四级),植被盖度30~40%。项目堆浸二区(含吸附车间等)永久占地造成为43.7886t/a的植被损失。项目区不涉及生物通道阻断点,不会造成区域动物联系中断。堆浸一区和堆浸二区均为缓坡地,服务期内随着矿石不断堆筑,逐渐形成凸出地表的矿石堆场,改变占用区域生态景观。服务期措施主要包括:施工期办理草地征用与补偿手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占地建设;尽可能利用已有设施,及时恢复施工期临时占地生态环境,分区分块施工,禁止焚烧、铲除非占用区域地表植被,禁止破坏非占用区域野生动物生境,禁止驱赶和捕猎区域内野生动物;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层设置堆浸场,禁止以焚烧或喷洒灭草剂的方式清除堆浸二区堆场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内的植物;保持区域外土地原有利用类型和植被覆盖度,项目区内禁牧;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并在已建成道路上行驶,不得随意停靠及碾压道路两侧荒漠植被,避让游牧牲畜;堆浸二区剥离的表层土集中堆存在矿山已有表土堆场,作为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覆土使用;在车间周边、堆场区周边设置防排洪设施,分区分块分层筑堆,保持设计要求的边坡角,堆场铺设浸出剂滴淋管网;根据堆渣综合利用情况分区分块分层取料以及采取相应覆土植草措施,避免堆渣大面积裸露而加剧水土流失;堆浸二区投运前堆浸一区退役,按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有序开展堆浸一区恢复与治理作业,配置专业恢复治理施工队伍,建立恢复治理记录,堆浸二区退役后再开展该区生态恢复治理作业。退役期生态保护措施:拆除吸附车间、贫液池及事故池,保留贵液输送管道与贵液池;堆渣无综合利用途经之前不得拆堆,堆渣顶部与坡面进行植被恢复;堆渣综合利用前按《黄金行业氢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规定对堆场进行淋洗,确保淋洗液中氰根含量小于0.2mg/L,铜、铅、锌、砷、汞、镉、铬(六价)离子浓度低于地表水Ⅱ类标准限值,堆渣达到第Ⅰ类一般工业固废要求;堆渣部分利用条件下,按原堆场参数整理场内剩余堆渣堆存形态,在整理后的堆场四周重置截洪设施和截渗设施。拆除堆渣已利用部分堆场底部的防渗设施和各类输送管道,保留贵液池、渗滤液收集池。对拆除了设施的场地按地形坡度进行土壤疏松、平整,在表面覆盖20cm厚的表土,设置灌溉设施,播撒当地草种,采用人工+自然抚育方式自然复绿;堆渣完全综合利用后,拆除堆场底部防渗设施和各类输送管道、贵液池、事故池、渗滤液收集池及雨水收集池,按地形坡度进行土壤疏松、平整,回填堆场底部四周的截洪沟与截渗沟,在拆除设施和回填后场地表面覆盖20cm厚的表土,设置灌溉设施,播撒当地草种,采用人工+自然抚育方式自然复绿;设备分拆废弃物分类收集,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利用。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矿石破碎车间与筑堆设备铲运机、推土机、运输汽车等。在采取破碎车间全线封闭,产噪设备基础减震并定期检修、转运车辆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后,昼间与夜间厂界四周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方、建筑垃圾等。管沟施工过程中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废包装物、废砖块等无法再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巴里坤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堆浸堆渣、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堆浸后堆渣总量基本接近原料总量,约为50万t/a,服务期结束时堆渣总量达489.29万t,堆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定分析实验堆渣毒性浸出试验数据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渣按照《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943-2018)堆浸氰化尾渣进行管理。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2t/a,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7-08),由当值人员和维修人员收集在原包装桶内,集中在30万t/a选矿厂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转运前按危废转运五联单要求进行填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t/a,定期拉运至巴里坤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6.环境风险分析

  风险源为堆浸堆场与贵液、贫液输送管道,存在的环境风险事故为堆场边坡滑坡与贵液、贫液输送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防范措施主要有:按设计要求平整场地,设置防渗设施,分层堆筑,分层高度12m,台阶宽度不小于4m,筑堆矿石粒度6.3mm,堆场边坡角33°,防渗设施超出堆场边界1.5m左右,堆场上游及周边设置防排洪设施;选用质量合格的收集管道和输送管道,根据地形合理支撑管道,在管道最低处设置放空口、底部设置事故池,定期巡检管道,及时修补与更换;按照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纳入索尔巴斯陶金矿整体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中,定期演练,储存足量应急物资;环境应急预案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文号,与区域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联动,及时更新和修订,保持预案符合现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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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克苏红狮高纯晶硅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多晶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特别化工区内,东环路以西,福洋路以北。

  阿克苏红狮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年产10万吨多晶硅项目,包括2条5万吨多晶硅生产线。总投资为899923万元,环保投资共计27836.11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1%。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作业破坏区域土壤原有结构,改变土壤质地、层次,导致土壤养分流失。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废气污染物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废水输送管线破裂导致废水渗入土壤导致土壤发生酸碱化。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厂区采取防渗处理;加强管道维护和防渗系统监控;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均采取严格管理制度,严格生产台账管理,排查物料流失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规范设置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处理车间废气碱洗废水、高纯晶硅酸洗废水、硅芯水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等,送厂区含氟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中水回用站;渣浆回收单元产生的水洗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氯离子;电解制氢反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氢氧化钾、悬浮物;还原车间产生的还原炉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硅酸钠、悬浮物,以上废水均送厂区酸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中水回用站;工艺废气洗涤高盐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盐类,送厂区蒸发结晶装置,处理后的产品水和冷凝水回用于废气处理系统,氯化钙结晶盐送刚性填埋场填埋处置;循环冷却水排水、脱盐水站反渗透浓水、高纯水站膜过滤浓水,主要污染物为无机盐类,以上废水进入厂区中水回用站处理。生活污水产生量,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SS等,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中水回用站处理后回用。

  本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分别经各自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中水回用站,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产生的产品水全部回用于循环水补水,产生的浓水连同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一同进入蒸发结晶装置处理,不外排。

  3.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氯化钙残液蒸馏不凝气、氯硅烷残液蒸发不凝气、冷氢化反应器吹扫置换废气、精馏不凝气、还原炉置换废气、硅粉罐置换废气和活性炭再生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通过深冷+三级水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8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氯氢硅合成车间产生的硅粉上料废气、冷氢化车间产生的硅粉上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金属烧结过滤器处理后分别通过9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后处理车间产生的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8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后处理车间酸洗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和氮氧化物,经过三级碱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渣浆回收闪蒸不凝气、高沸裂解不凝气、渣浆蒸干不凝气和渣浆水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经二级碱洗塔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生石灰料仓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中央化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氯化氢,经填料喷淋吸收塔进行二级碱液喷淋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后处理车间破碎废气、酸性废气、罐区以及酸解析车间、三氯氢硅合成车间、冷氢化车间和尾气回收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氢,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经常性检查及更换,以保持良好工况,消除物料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压缩机、泵类、阀门、鼓风机、引风机等,源强范围85~105分贝。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采取个人防护,包括佩戴耳罩、防声耳塞等;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14076.6t/a;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85.2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30t/a,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的固废产生量为840t/a(含氟污泥,鉴别前按危废管理)。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制氢废催化剂、氢气净化废吸附剂、废硅粉、废石墨头、制氮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污水站污泥、一般废包装物等。其中废硅粉送至废渣库暂存,全部返回三氯氢硅合成装置使用,不外排;制氢废催化剂、氢气净化废吸附剂、制氮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一般废包装物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石墨头定期送至石墨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站污泥等其他暂时无法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定期运往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氯化钙结晶盐送刚性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碱液、废电解隔膜、各类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活性炭、废混酸、废机油、废UV灯管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厂区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全部送库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经采用上述方法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有:三氯氢硅、生石灰、氢氧化钠、70%硝酸、氟化氢、氢气、氯化氢、二氯二氢硅、四氯化硅、乙二醇、乙烯。厂内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Q=4492.4>100。环境风险主要为储罐泄漏事故、工艺设备故障及管道泄漏事故而引发的火灾爆炸以及废气、废水排放对事故区域环境质量及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项目总图布置严格按要求执行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设置;装置区周围设置围堰及安全警示标志;各装置四周设环行消防道路;有毒有害物料的储罐等严格按装料系数装存物料,避免因装料过满发生爆炸或泄漏;定期检修设备,改进密封结构和加强泄漏检验以消除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采取静电接地措施;采取防腐蚀、防泄漏措施;设置应急气源和相应的气防检测仪器;加强对从事危险品运输业主、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和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加强相关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事故废水采取三级防控措施,设置防渗事故池(有效容7000立方米);制定完善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08/bb2e4b20084945319b5cbe3c622c497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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