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8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4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博州阿拉山口公路口岸通关能力提升二期建设项目H986新建车辆检查装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友好路新国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海关 |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博州阿拉山口公路口岸通关能力提升二期建设项目H986新建车辆检查装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友好路新国门,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33′47.24″,北纬45°12′5.39″。
| 1.制定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定期检查车辆检查系统的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设施的安全防护效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建设单位依托现有项目辐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并按相关规定补充完善与本项目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管理程序及应急预案; 3.在系统每次开机扫描前,工作人员应检查联锁装置,确保扫描通道内无人员逗留方可开始操作; 4.引导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不允许在没有剂量仪监控的情况下进入扫描大厅,以免超剂量事故的发生; 5.系统操作人员随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查看扫描通道内情况; 6.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做好个人防护,杜绝发生意外照射事故;7.定期对安全联锁装置及剂量报警仪进行检查; 8.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9.根据《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 |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308/9175ee14747c4acbb01eff1e080ebe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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