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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放射性同位素豁免管理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27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同意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放射性同位素豁免管理的函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放射性同位素豁免管理的函》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从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购置一枚Ba-133点源(详见附件),放射性活度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豁免水平。我厅同意对你公司使用Ba-133点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加强放射性同位素日常管理,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帐,妥善处理放射性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使用本次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不需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附件:实行豁免管理的放射性同位素明细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实行豁免管理的放射性同位素明细表

   

  

  序号

  核素名称

  生产单位

  活度(Bq)

  数量(枚)

  物理形态

  用途

  1

  Ba-133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4E+5

  1

  固态

  参考源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yfsaq/202308/t20230825_348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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