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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和田地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金属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燃气工程(一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和田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

  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新建一条输气管线,线路起点接和田环城高压管线,终点为有色工业园区调压站以东2km处。2、新建高压管道共计43.6km,管径D508mm,其中设计压力6.3MPa,管道长度25km;设计压力4.0MPa,管道长度18.6km。沿途设置线路截断阀1座、高中压调压站1座,产业园调压站出站管道,设计压力0.4MPa,管道长度2km,管径D610mm。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占地对地表的破坏和土壤扰动,造成水土流失等。项目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对土壤、植物、动物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永久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现场施工作业机械应严格管理,划定活动范围,不得在道路站场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保持路外植被不被破坏。在植被覆盖度高的地段采取人工开挖,局部降低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植被滥砍滥伐;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在大风、雨天施工,特别是路基修筑、管沟开挖、管道回填作业等;做好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要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工作,应结合地形修整成一定形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管线。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和机械燃油尾气、焊接烟尘。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做好施工规划,合理安排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地;物料运输、堆放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等措施。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减少车辆运输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站场管道各连接处由于密封或操作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主要措施为生产运行中应注意各管道密封情况,加强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站场内各操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尽可能减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施工车辆冲洗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管道分段试压,一般采用无腐蚀性的清净水,试压水由管线排出后,进入下一段管线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施工工作带泼洒抑尘。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简单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站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专业单位清运,不外排。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制定合理的运输线路,严禁运输车辆及其他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路过村镇时鸣笛。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高压-中压调压计量撬等配套设备,噪声源强在80B(A)。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经采取措施后,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限值。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料、生活垃圾。施工废料经收集后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拉运至所在乡镇的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期固体废物废滤芯、检修污泥、废蓄电池、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滤芯、废蓄电池、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检修污泥暂存于排污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废润滑油和柴油。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和矿物油泄漏、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CO污染。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选用质量可靠的管材和工艺设备;选择耐腐蚀的管道,并采取防腐措施,在穿越道路、沟渠、河流处加厚管壁、加套管保护。管道采取阴极保护措施,减轻腐蚀;在管道上方设置标识带;全线统筹配置专职或兼职巡线员,定期巡检;危废暂存间和排污罐设置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阿克苏山水源(拜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宛其油基泥浆、含油污泥处理站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阿克苏山水源(拜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阿克苏山水源(拜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宛其油基泥浆、含油污泥处理站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内容主要为:项目建设10万吨/年油基泥浆岩屑及5万吨/年含油污泥处理装置1套。新建2万方油基泥浆岩屑暂存池1座,1万方含油污泥暂存池1座。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油基泥浆岩屑10万吨,年处理含油污泥5万吨。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项目主要废气为药剂回收系统尾气、蒸汽锅炉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油基泥浆基液池无组织废气及含油污泥暂存池无组织废气。药剂回收系统尾气经冷凝后输至蒸汽锅炉炉膛燃烧处理;蒸汽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经25米高烟囱外排;装置区及油基泥浆岩屑暂存池位于封闭车间内,回收基液池及含油污泥暂存池采用加盖封闭措施,还原土堆场采取洒水抑尘及防风抑尘网措施。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暂存于锅炉废水池内,用于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全部排放至化粪池内,定期拉运至拜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处理合格后的还原土、废树脂、含油污泥处理后基液、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其中合格后的还原土用于铺垫井场、通井路、固废填埋场封盖土等综合利用;含油污泥处理后基液及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含油污泥处理后基液暂存于回收基液池内,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废树脂、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大北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

  5.环境风险分析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①建立定时巡查制度,对各泄漏点:法兰、阀门、泵、仪表、管道、设备等相连接之处,定时检查记录,建立台帐;对有泄漏现象和迹象者及时采取处理措施。②对站内管道定期进行防腐处理,防止大气和化学腐蚀造成砂眼泄漏,对各种管道按要求涂刷成不同颜色,并注明流向标志。③油气管道检修时,严格控制周围行人及车辆通行,油气扩散范围内禁止一切火源。④定期巡检站内各池体,重点关注池体各污染防治措施及池体液位高低。⑤在站内各池体周边配齐各种必需的用具,准备消防器材以及其他应急物资,以便发生事故时使用;⑥应定期对工人进行消防、急救、事故处置等应急培训,购置消防和急救器材,并设置厂区救护班,一旦发生危险事故,在专业急救人员达到事故现场之前,救护班人员可临时进行现场救护。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查岗诺尔铁矿选矿厂尾矿库项目

  位于和静县城314°方向165km处的高山区,班禅沟上游段,距离班禅沟沟口约20km

  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建尾矿库库址位于现有选矿厂西北约3059m处山谷内,尾矿库为山谷型,总库容6089.9×104m3,尾矿坝总坝高179.0m。尾矿库等别为二等,防洪标准为500 年一遇。劳动定员16人,工作制度为每年工作330d,每天3班,每班8h。投资规模:总投资175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75.93万元,占总投资71.13%;服务年限:23.4a。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工程设施占地面积内土地利用格局发生改变;尾矿库占地为一个不规则五边形,占地面积约0.967km2,新修库区道路0.0195km2,尾矿输送及回水管线占地约0.0073km2,项目区占地和新修库区道路范围内土壤以开挖形式造成损失、地形地貌与生态景观发生彻底改变;工程设施占地面积内高山区植被资源被破坏,局部植被生产能力和稳定性受到一定影响,但不会造成区域植物优势群落发生明显变化。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本项目开工实施前须得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当地水利部门、当地林草局行政许可;同时项目施工占用草地前,应向林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项目区及管线施工土壤做到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施工结束后,恢复平整。施工过程加强管理,禁止对区域内野生植被滥砍滥伐;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砍伐植被作燃料,减少对区域植被的影响;对项目区东北侧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设置临时围栏,划定施工区红线,严禁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减少占地和扰动范围。施工活动开始之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控制施工动土范围;严禁扑杀野生动植物;施工结束后,对所用施工场地等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区北侧冰川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限制施工机械及人员进入项目区北侧的冰川区域。

  运营期(闭矿期)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及时平整尾矿库建设期临时用地,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旧库中尾砂转入新库堆存应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尾矿坝建成后开始转运,采用汽车拉运、篷布遮盖,旧库分区、分层取料,转运完后开展旧库的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方案实施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实行生态恢复,即对库面平整压实,覆土植草进行防尘,尽可能恢复土地原有地貌。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为尾矿砂干滩扬尘。尾矿库干滩扬尘造成的污染,在距尾矿库下风向评价范围内,TSP地面浓度均不会超标,最大浓度0.01221mg/m3,最大浓度出现距离385m处,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的规定。

  环保措施包括:尾矿放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设计方案,坚持坝顶均匀放矿的原则,应特别注意保持尾砂滩面平整度,避免出现干滩和水封不均匀的现象;尾矿沉积滩坡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最小干滩长度应保证在100m以上;坝体外坡应保持平整紧实,按设计要求设置坝体排水沟和护坡设施,防止坡面受雨水冲刷拉沟,破坏边坡稳定和产生尾矿粉尘飞扬污染环境;应对尾矿砂沉积干滩等尾矿裸露处喷淋洒水,喷水的次数和水量应根据具体条件实施,在不影响堆存作业的情况下,达到控制粉尘的效果;对库区道路和值班室区域定期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排放量;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旧库尾砂转运途中粉尘控制措施包括控制车辆运行速度,汽车拉运采取篷布遮盖;新库卸料做好洒水降尘。对项目区TSP进行每年两次常规监测,确保项目区厂界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以减缓对东北侧683m处高山冰川区域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6791.16m3/d尾水通过回水系统返回现有选矿厂经絮凝沉淀处理系统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中污染物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作为选矿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回水率达到85%,剩余1198.44m3/d在库内以尾砂含水、澄清区水封及蒸发等方式消耗,尾水不外排。

  环保措施:生产运营过程中,应充分做好尾矿输送管道、回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加强对5.59km尾矿输送管线沿线巡查和日常管理。杜绝因管道老化、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污水渗漏,确保尾矿库输送系统衔接良好;一旦出现爆管现象,首先停止尾矿输送,从源头上切断输送源,再到现场清理溢出的尾砂;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定期检查尾矿库各项设施的运行状况;保持库区排洪系统完整性与有效性,及时排洪,防止洪水外溢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在做好防渗工作及检查维护工作的前提下,杜绝尾矿库非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的影响;在尾矿库上游、下游共设置3口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监测,以便及时掌握防渗设施有效性。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办公区收集池暂存后,委托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城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定期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置。

  4.固体废物影响

  选矿厂年排放尾矿量为129.07万t/a。尾砂以矿浆的形式经管道输送到尾矿库堆存。根据尾矿渣浸出毒性试验分析结果,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鉴别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尾矿渣浸出液分析指标均未超过鉴别标准值,不属于危险废物,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环保措施:本尾矿库采用人工防渗设施进行全库防渗,库底、岸坡及坝体内坡铺设两布一膜防渗,防渗设施性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规定。对于原尾矿库中的尾砂,待到新库建成后采用自卸车逐步将原尾砂拉运至新库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城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清运统一集中处置。

  5.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库区噪声源自矿浆排放、泵房内回水泵运转以及出入车辆。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应采取控制措施:应选用低噪声的水泵,回水泵放置在回水泵站内按设计要求选择放矿 支管材料和尺寸,及时调整放矿口位置;做好项目区绿化工作,增强植被的消声作用;做好尾砂转运车辆行驶速度,要求车辆减少鸣笛次数,减少噪声产生。

  6.环境风险分析

  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表现为尾矿库溃坝以及由于新建尾矿库库址海拔3117m,与选矿海拔2880m的高差值为237m,存在矿浆输送时重力势能下泻的风险。尾矿库溃坝、尾矿输送管道、洪水及漫顶、排洪设施受损、回水泵发生故障或非正常工况时,可能造成矿浆和尾矿尾水事故外排从而污染外环境,进而对所在的高山生态景观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环保措施:控制库区内水位和正常放矿,按尾矿库等级要求保持坝前干滩长度。对坝体渗流、变形等采取措施。按设计要求保留调洪高度和调洪库容,定期检查库内排洪设施,确保排洪系统正常运行;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尾矿输送管和回水管(尾矿输送主管采用DN350内衬陶瓷钢管,全程约5500m)应一用一备,回水泵应一用一备一检修;在选矿厂区设置防渗事故水池,用于存储尾矿浓密机出现故障期间的污水;尾矿输送过程,固定专人分班巡查和维护管理,防止发生堵塞、漏砂等事故,尾矿浆输送管道或回水管道发生破裂时,渣浆泵或回水泵应立即停止工作,管道水进入选厂车间事故水池,避免尾矿输送因事故排放造成的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严禁利用尾矿库蓄水,严防洪水漫顶,造成垮坝事故。定期对回水管道进行检查,对漏损、破裂等损害及时维修;对尾矿输送和回水管道地面覆土敷设,外做50mm厚的聚氨酯保温,防止冬季冻裂;特别重视和静县特殊气象条件下的管理和监测,应加强尾矿库的巡视,观察库内水位变化情况,防止积水翻坝任意流淌而造成溃坝;尾矿坝下游设置防渗事故池,按照事故情况下2h回水量体积设计(V=14m×14m×2.6m),一旦输送管道出现故障,将尾矿浆排入事故池,并在输送管道两侧设置截止阀,发生泄漏及时关停止回阀,停止尾矿浆输送,使尾矿浆流入事故池,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设施,设置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启动救援系统,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运营期排水涵洞、排水设施的畅通,减少洪水对尾矿库的冲刷,提高拦渣坝的抗洪能力,防止垮塌风险发生。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08/cbed1de572ba468a933665a613051bc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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