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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二期工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20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3〕347号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二期工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运市院〔2023〕10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二期工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5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你医院在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3690号建设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使用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最大X射线能量15MV,最大电子线能量为22MeV);1台后装机(配备1枚192Ir Ⅲ类放射源);新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医学科),拟使用18F、11C、13N、68Ga共4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配有1台PET-CT机(Ⅲ类射线装置)、1台PET-MR机,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44E+07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3枚68Ge放射源(均属于Ⅴ类放射源),用于仪器设备(PET-CT机)的校准。  

  根据《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二期工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核技术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安全联锁、门禁系统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三)加强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管理。核医学科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放射性废气经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引至二期楼顶排放;建设一组槽式衰变池系统用于收集、处理放射性废液(含18F、11C、13N、68Ga核素的放射性废水一同收集),衰变单元3个,有效容积45m3,采用“槽式”排放,通过阀门切换并联运行,废液经衰变池衰变超过30天后排放至医院污水管网;后装机废源、加速器废靶、报废发生器返回原生产单位,退役校准放射源送山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等有资质单位收贮。其它放射性固体废物按核素分类收集在放射性废物铅桶内,存放到废物间内暂存,经检测达标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置。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新增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负责对你医院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医院应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6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308/t20230817_91439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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