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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新疆源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公告〔2023〕36号

  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和《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新环固体发〔2022〕89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成熟一家、确定一家”的原则,经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推荐和资料审查,我厅组织专家核查确认,该单位符合试点要求,现决定向新疆源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颁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SD05

  法人名称:新疆源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建材园区三号路左1号

  法定代表人:冯彬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建材园区三号路左1号(中心坐标为E79°30'14.79"、N37°09'5.56")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002-03、900-003-04、900-404-06、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201-08(限定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900-209-08(限定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润滑油)、900-210-08(限定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限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52-12、900-299-12、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032-36、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42-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9-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3794吨/年

  有效期限:2023年8月14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tfwwxsp/202308/440f8b0594d948c6b3e1e3867987e6e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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