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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工程位于澄迈县大丰镇,建设东部集输干线、井场支线等路由4条,共长8.61公里,其中新建油气、原油、天然气和注水管线共11条,长度24.4公里。工程新建花108x井场至花2-3井场“T接入点”东部集输干线,同沟敷设原油、天然气和注水管道各1条,长4.76-4.80公里;新建花107-3井场至花108x井场支线,同沟敷设油气和注水管道各1条,长1.37公里;新建花7-1x井场至花108x井场支线,同沟敷设油气管道2条和注水管道1条,长2.14公里;新建花7-4井场至花7-1x井场支线,同沟敷设油气管道2条和注水管道1条,长0.3公里。工程在穿越的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两端设置截断阀井。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海南省、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影响减缓措施、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接受。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工程永久占地0.001公顷,临时占地约10.97公顷,涉及林地、耕地等,施工将破坏部分地表植被,干扰或改变局部区域动物生境,对周边陆生脊椎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产生一定影响,扰乱和破坏土壤耕作层,降低原有植物生长和农业生产能力。

  (二)环境风险。沿线分布有澄迈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近岸海域及自然岸线、8个村庄、1个居民小区、8口地下水井等环境敏感点,埋地管道破裂或连接部位泄漏造成的天然气、原油等物质泄漏,及可能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将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清管废渣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可能扰动地下水。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优先使用即有道路和设施,减少施工对鸟类的惊扰和植被破坏。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重点保护动物和破坏重点保护植物。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建设,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二)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避免次生环境安全隐患。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的管段,要采取提高管道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加大埋深、提高防腐等级等措施,强化管道本质安全。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管线安全保护、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性监测,增加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管段的巡检次数。工程以定向钻穿越近岸海域,在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设置截断阀井,应充分考虑降雨、地表径流等影响,强化土坡、道路阻隔等防止污染物入海的封堵措施有效可行。你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任何情况下污染物不得入海。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的管道抢修、灭火及人员抢救设备;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澄迈县人民政府、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以及周边企业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加强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管道防腐、防渗措施,完善管道控制系统和电动监控阀井远程终端系统,提高设备、管线的检修频率,并在生态环境敏感区段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油气输送,并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影响。

  (四)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影响。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开挖和回填作业,施工作业定期洒水抑尘,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减轻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距居民点较近的敏感地段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噪声扰民。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优先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澄迈县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六)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重点关注管道沿线及周边土壤、地下水、海洋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查找原因,存在问题的应停工整改。

  (七)建议做好井场周边现有居民区和村庄的沟通协调工作,发生非正常工况时应及时给予通知;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管道和井场附近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八)开展非正常工况下排放天然气的收集和利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工程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jyxpj/202308/t20230811_3473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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