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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11日拟对濮阳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濮阳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濮阳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2

    传真:0371-66309112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濮阳新型化工基地原料气合成公用工程项目

  濮阳市产业集聚区

  濮阳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启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濮阳市产业集聚区内豫能热电厂西南侧,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气化装置、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变压吸附、氨压缩制冷、空分装置、余热回收等主要生产装置及与其直接配套的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工艺为原料煤破碎研磨、制水煤浆、水煤浆进入气化炉进行气化、气化产生的粗煤气进行变换、变换后的粗煤气进行低温甲醇洗、然后进行PSA提氢。项目总投资25.83亿元,环保投资11170万元,占总投资的4.32%。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中管带机转运废气、原煤筒仓废气、原煤破碎废气、磨煤车间煤仓废气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相应排气筒排放。气化装置闪蒸废气、变换工段汽提废气正常情况送硫回收装置,事故时送火炬燃烧处理;低温甲醇洗废气经尾气洗涤塔洗涤后通过60m排气筒排放,;PSA(变压吸附)提氢装置解析气、CO2加工精馏不凝气经蒸汽过热炉低氮燃烧后经50m排气筒排放。新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抽风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排放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及濮阳市地方环境管理要求等。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其中变换汽提冷凝废水送入气化洗涤系统作为补充水使用;碱洗脱硫废水高效蒸发器蒸发;生产装置冷凝水回脱盐水站。气化废水、低温甲醇洗甲醇水分离器废水、车间和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废水收集后进入新建生化污水处理站(工艺为“石灰沉淀+混凝沉淀-均质-IMC”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20m3/h),处理后和循环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一起从厂区总排口排入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挥发酚可以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排标准、其他污染物可以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中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分子筛、废铝胶、废离子树脂、废滤膜等均由厂家回收;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气化炉原料);生化污泥经压滤脱水后直接掺入原料煤进入气化炉;气化渣在气化渣库(1200m2)暂存,定期外售作为建筑材料使用。本项目变换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废过滤剂,液体CO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分析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新建1座6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危险废物的临时周转存放。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储罐区设置围堰及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检测报警装置,新建1座11000m3的事故池+1座2500m3初期雨水池。项目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管理后,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08-11/2795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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