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关于陵水17-2气田10d/11d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陵水17-2气田10d/11d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陵水17-2气田10d/11d井区开发项目 | 南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拟在陵水17-2气田10d/11d井区新建2口水下生产井(A12H,A13H)并配套建设2套采油树。从A12H铺设1条海底混输管道和1条海底脐带缆接现有东3管汇,长度均约为6.6千米;从A13H铺设1条海底混输管道和1条海底脐带缆接现有西区海底管道终端间,长度均约为6.7千米;从A13H铺设1条海底光缆接现有水下控制终端,长度约为3.5千米。同时,对接收该项目物流的现有平台(LS17-2 SEMI)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新增2台压缩机、2台涤气罐、2台压缩机后冷却器和1间电气房。 | (1)海洋水质:项目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海底管缆铺设产生的悬浮泥沙。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产垃圾、生活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运营期含油生产水依托LS17-2 SEMI平台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2)海洋生态:海底管缆铺设及钻井液、钻屑排放会对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拟采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降低施工强度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并通过增殖放流等措施进行生态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输油软管破裂和船舶碰撞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严格作业规程、加强压力监控、定期检查巡护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65645526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308/t20230801_10379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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