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埕海油田3-2区块开发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埕海油田3-2区块开发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埕海油田3-2区块开发工程 | 渤海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该工程拟在埕海油田3-2区块新建1座钻井平台(埕海二号平台主井口区),并对现有试采平台(埕海二号平台北井口区)进行改扩建。工程新增钻井27口(包括20口采油井和7口注水井),其中埕海二号平台主井口区新增钻井17口(包括12口采油井和5口注水井),埕海二号平台北井口区新增钻井10口(包括8口采油井和2口注水井)。同时将埕海二号平台北井口区已建的5口勘探井改造为3口采油井和2口水源井,2口勘探井关闭。新建埕海二号主井口区钻井平台至埕海二号北井口区试采平台的栈桥1座,长度为30米。新建埕海二号主井口区钻井平台至赵东C4平台的海底混输管线、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3千米。新建1座登赵东C4平台的管缆终端平台,采用单桩腿结构,上设收球筒、海管立管、电缆保护管及配套立管保护架等。 | (1)海洋水质:工程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平台桩基及海底管缆铺设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期钻井作业产生的钻井液和钻屑经收集后运回陆地进行处理;生产垃圾、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垃圾均运回陆地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 (2)海洋生态:工程位于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施工期打桩及平台安装、管缆铺设均避开辽东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至6月15日),同时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对工程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海底管道泄漏、船舶碰撞、井涌、井喷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严格作业规程、加强施工船舶调度管理、配备防喷及井控设备、严格控制注入压力、海底管道定期检查巡护、海管安装紧急切断阀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65645526 |
2 | 文昌9-7和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 | 南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拟在文昌9-7油田新建1座钻采平台(WC9-7 DPP平台),先期钻采油井15口、注气井7口、采气井2口,预留井15口;在文昌19-1油田二期新建1座钻采平台(WC19-1 DPPA平台),并通过新建67米栈桥与已建WC19-1 WHPA平台相连,先期钻采油井13口,预留井11口;在已有WC14-3 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采气井1口,作为文昌9-7油田的注气气源。新铺设海底管道3条、海底电缆1条,其中在WC9-7 DPP与WC14-3 WHPA平台间铺设海底混输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为14千米;在WC9-7 DPP与WC19-1 DPPA平台间铺设海底混输管道1条,长度约为45.7千米;在WC9-7 DPP与WC9-2/9-3 CEP平台间铺设海底输气管道1条,长度约为11.6千米。同时对依托的WC14-3 WHPA、WC19-1 WHPA、WC9-2/9-3 CE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 (1)海洋水质:项目对海水水质的影响主要包括钻井液、钻屑的排放以及管缆铺设时产生的悬浮物。合成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水及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除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产生的垃圾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海洋生态:钻井液、钻屑、生产水、生活污水和冷却水排放以及海底电缆挖沟埋设会对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会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项目施工作业时严格环境管理,新建平台钻井液、钻屑排放采取水下60米排放,海底电缆挖沟作业避开蓝圆鰺及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4~6月)。通过以上措施尽可能降低和减缓污染物排放对海洋生物的损害,同时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对渔业生物资源损失进行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海底管道/立管泄漏、井涌/井喷、平台火灾、施工船舶碰撞、钻遇浅层气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按照标准设计建造、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配备压井材料、不定期巡线、海上施工前申请发布航行警告、提前告知航行路径、与往来船只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65645526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307/t20230728_1037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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