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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三亚110kV槟榔河输变电新建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19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三亚110kV槟榔河输变电新建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110kV槟榔河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和吉阳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110kV槟榔河变电站,安装2台容量为63兆伏安的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

      (二)新建起于110kV槟榔河变电站,止于110kV鸭海线π接点处的110kV双回电缆线路,线路长约2.85千米。

      (三)新建起于220kV鸭仔塘变电站,止于110kV槟榔河变电站的单回线路,线路长约6.75千米(其中新建电缆线段长约6.2千米,利用旧架空线路段长约0.55千米)。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划。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变电站及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并按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yfsaq/202307/t20230718_3456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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