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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9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类别许可内容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粤环审〔2023〕142号
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              
收集、贮存、处置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5~007-09)10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减量化)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02~011-12、900-253-12,仅限废油墨渣)5000吨/年;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17、336-066-17,限退锡废液13850吨/年、含锡污泥1150吨/年;336-058-17、336-062-17,限含铜废液,5000吨/年;336-054-17,336-055-17,限含镍废液,4000吨/年;336-061-17,仅限高锰酸钾废液,1000吨/年)25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4-22、398-005-22、398-051-22,限含铜蚀刻废液,68000吨/年;398-051-22,限含三氯化铁蚀刻废液,10000吨/年)78000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900-300-34、900-304-34、900-307-34、900-308-34)10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废活性炭,3000吨/年;900-045-49,限已拆除元器件的废电路板,30000吨/年)33000吨/年,共计161000吨/年。
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0229799360751A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有效期自许可有效期至许可机关当前状态备注
           
身份证            
**            
2023年07月06日            
2023年07月06日            
2024年07月06日  一年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粤环审〔2023〕142号

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7年2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韶环审〔2017〕25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0年7月,你公司取得我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190731),核准能力为19.7万吨/年。2022年8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2〕54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技术审查意见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意见(韶环函〔2023〕93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处置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5~007-09)10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减量化)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02~011-12、900-253-12,仅限废油墨渣)5000吨/年;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17、336-066-17,限退锡废液13850吨/年、含锡污泥1150吨/年;336-058-17、336-062-17,限含铜废液,5000吨/年;336-054-17,336-055-17,限含镍废液,4000吨/年;336-061-17,仅限高锰酸钾废液,1000吨/年)25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4-22、398-005-22、398-051-22,限含铜蚀刻废液,68000吨/年;398-051-22,限含三氯化铁蚀刻废液,10000吨/年)78000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900-300-34、900-304-34、900-307-34、900-308-34)10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废活性炭,3000吨/年;900-045-49,限已拆除元器件的废电路板,30000吨/年)33000吨/年,共计161000吨/年,有效期为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

  因你公司技改扩建调整的危险废物种类及规模已包含于新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在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190731)中对应删除相关内容,核准内容调整为:收集、贮存、利用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266-009~010-16、231-001~002-16、398-001-16、873-001-16、806-001-16、900-019-16,限感光废菲林2000吨/年、废定影液和显影液1000吨/年)30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336-050-17、336-052-17、336-054~059-17、336-062~064-17、336-066-17,仅限污泥)50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304-001-22、398-004-22、398-005-22、398-051-22,仅限污泥)、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321-002-48,仅限污泥)5000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中336-104-33、900-027~029-33)1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废酸(HW34类中398-005~007-34、900-300~308-34、900-349-34)10000吨/年,废碱(HW35类中900-350~356-35、900-399-35)10000吨/年,共计124000吨/年,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效期不变,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污泥、废微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干膜渣、布袋除尘灰、废矿物油等废物应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及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填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及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4220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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