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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关于旅大5-2北油田II期开发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旅大5-2北油田II期开发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工程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旅大5-2北油田II期开发工程

  渤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工程拟在旅大5-2北油田新建1座4腿导管架平台(LD5-2N WHPB),并新建30米栈桥与I期已建平台(LD5-2N WHPA)连通。LD5-2N WHPB平台实施生产井28口、水源井1口,预留井槽7个,采用蒸汽吞吐方式开采。同时,工程对依托绥中36-1油田和旅大5-2北油田I期的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在SZ36-1 CEPN新增加热器、燃气压缩机橇、甲醇注入橇等;在LD5-2N PAP外扩4腿附属设施,并在附属设施甲板增设燃料气系统、热介质锅炉系统、化学药剂注入系统等。

  (1)海洋水质:工程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处理,各类垃圾、生活污水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SZ36-1油田地层。

  (2)海洋生态:钻井液和钻屑排放会对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拟采取涉海施工避开斑海豹繁殖行为集中期(1月至2月)和小黄鱼产卵盛期(5月至6月),同时段所产钻井液、钻屑全部运回陆地处理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并通过增殖放流等措施进行生态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工程海管/立管泄漏、输油管道破裂、平台火灾爆炸、地质性溢油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严格作业规程、加强压力监控、海底管道定期检查巡护、定期巡视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010-65645526

  2

  黄骅港综合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

  河北省沧州市

  沧州渤海新区海翔港务有限公司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该工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综合港区一突堤南岸西侧,填海面积为58.995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黄骅港综合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的陆域形成,不包括成陆后陆上建设内容。

  (1)海洋水质:工程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主要为围堰施工、港池疏浚和吹填溢流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时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采用先围后填的施工方案,吹填区溢流口布设土工布过滤,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已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排海,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均运回陆上处理,不排海。

  (2)海洋生态:工程对海洋生态的主要影响是填海永久占用海洋生物栖息环境,以及悬浮泥沙浓度增加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失。采取加强施工工艺控制,尽量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以及不在同一位置大量使用施工器械、严禁施工船舶向海域内倾倒污水、垃圾等措施,并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3)环境风险:根据报告书,工程施工期未造成船舶碰撞溢油等环境风险事故。

  010-65645526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307/t20230717_10363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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