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新疆鑫发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8万吨铝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新疆鑫发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鑫发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8万吨铝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鑫发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8万吨铝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3′51.19″,北纬44°7′28.26″。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分两期建设,两期合计处理铝固废(包含铝灰3万吨/年、碳渣2万吨/年、大修渣3万吨/年)和再生冰晶石10万吨/年。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含一次铝灰提铝处理生产线,二次铝灰制备氟化铝生产线,再生冰晶石处理生产线(2万吨/年),煅烧、干燥、盐蒸生产线等);辅助工程(含办公生活区、检修车间及备件车间等);储运工程(含成品、辅料仓库,1#危废暂存库,2#危废暂存间,盐酸、稀氨水储罐等);公用工程(含给排水、供电及3台15吨/小时蒸汽锅炉供热等)及配套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二期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含碳渣、大修渣、再生冰晶石处理生产线(8万吨/年),煅烧、干燥、盐蒸装置等)及配套废气治理、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本工程建设用地总面积为66667平方米,总投资266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6%。

  二、根据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鑫发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8万吨铝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98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52号),该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均循环利用。生活污水在施工阶段优先接通园区下水管网,依托园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1#危废暂存库、2#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储罐区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系统,做好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优化措施,确保地下水及厂区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一期及二期工程中球磨、破碎、筛分、重熔废气经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闪蒸、煅烧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净化后与经三级喷淋吸收装置净化的脱氨、酸溶废气一同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氨、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法处理后通过1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及《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的标准限值。

  危险废物暂存库等无组织废气源等采用封闭设计,定期检查各设施,减少废气逸散等措施后,颗粒物、氟化物、氨、氯化氢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约15.75吨/年,经收集后交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一期及二期工程危险废物主要为冰晶石浸出、解析工序产生的酸溶渣、复合盐,二次铝灰工序产生的氟化钙污泥,喷淋吸收系统产生的硫酸铵底渣,废吨包袋,除尘器废布袋,由1#危废暂存库暂存;废机油由2#危废暂存间暂存,以上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车间内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等措施,运营期厂界昼、夜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池严禁挪作他用。

  (七)项目稳定达产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7/ddd3d327c1824cf8ba6121b20e70338a.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