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九批云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科财〔2021〕23号)中关于“推进地方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支持地方加强科普基地的挖掘和培育,积极创建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逐步实现“一市一基地”全覆盖”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第九批云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自愿申报”原则。
二、申报条件
申报生态环境教育基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附件1),自评分达90分以上的单位可以申报。
(二)申报单位必须以提高公众生态环境素养,普及生态文明理念为目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教育内容,面向公众,特别是面向青少年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体验及实践活动,有较广泛行业影响力和有一定开放性的博物馆、科技馆、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学校、民间环保社团教育场所、环保示范工程、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等。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云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州(市)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请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阶段。申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提交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初审阶段。2023年9月1日-15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当地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单位申报表盖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打包压缩报送至联系人联系邮箱。
(三)终审阶段。2023年9月下旬,省生态环境宣教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审核,拟定命名名单。
(四)公示。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命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周。
(五)命名。2023年10月,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表彰。
五、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区域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及时间做好材料初审及报送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及申报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董秋苹
电 话:0871-64154605
邮 箱:1819183794@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5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科财〔2021〕23号)中关于“推进地方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支持地方加强科普基地的挖掘和培育,积极创建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逐步实现“一市一基地”全覆盖”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第九批云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自愿申报”原则。
二、申报条件
申报生态环境教育基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附件1),自评分达90分以上的单位可以申报。
(二)申报单位必须以提高公众生态环境素养,普及生态文明理念为目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教育内容,面向公众,特别是面向青少年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体验及实践活动,有较广泛行业影响力和有一定开放性的博物馆、科技馆、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学校、民间环保社团教育场所、环保示范工程、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等。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云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州(市)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请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阶段。申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提交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初审阶段。2023年9月1日-15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当地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单位申报表盖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打包压缩报送至联系人联系邮箱。
(三)终审阶段。2023年9月下旬,省生态环境宣教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审核,拟定命名名单。
(四)公示。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命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周。
(五)命名。2023年10月,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表彰。
五、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区域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及时间做好材料初审及报送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及申报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董秋苹
电 话:0871-64154605
邮 箱:1819183794@qq.com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ywdt/xxywrdjj/202307/t20230703_234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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