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调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有关规定的通知
粤环办〔2023〕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第三条中“珠海横琴新区”的表述修改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二、第四条“核与辐射项目”中第(三)项规定修改为: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项目(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辖区内项目,以及其他地级市辖区内输变电项目除外)。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420778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