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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淀粉基电容炭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3〕280号

  

  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淀粉基电容炭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的《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淀粉基电容炭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4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淀粉基电容炭产业化项目位于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年产1000吨淀粉基电容炭的生产线及配套建设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335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该项目符合《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及《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4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储存、拆袋、各类给料仓及中间料仓上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先经旋风收尘器收尘后,再经两级喷淋吸收塔(纯水加压冷凝吸收+酸液喷淋吸收)进行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炉采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为燃料,焚烧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 SNCR脱硝”处理工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排放限值要求。盐酸储存及酸洗工序废气经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超纯水装置产生的浓盐水通过污水管网送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中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碱液及酸液喷淋吸收系统产生的废水、立式压滤机水洗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液通过污水管网送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蒸发结晶提盐系统进行处理;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冷凝液回用于余热锅炉,不外排;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托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厂区已建的842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5460m3的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消防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清徐经济开发区须落实《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依托已建设的4座容积均为2600m3的事故水池、4座容积均为3680m3的调节池及配套建设的管网,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发区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放学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制冷机组、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冷却塔噪声采用基础减振;泵类及风机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降低声源源强,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将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盐酸罐区、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辅助厂房、循环冷却水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656吨/年,二氧化硫0.017吨/年,氮氧化物0.65吨/年,VOCs0.07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清徐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淀粉基电容炭产业化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将取缔关闭的清徐县焱兴洗煤有限公司等9家煤炭洗选企业、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及关停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五个焦化企业4.3米焦炉腾出的部分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倍量削减来源。清徐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307/t20230706_88810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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