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0日我部拟对5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 6165

  传真:010-6564 6164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长江镇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针对棉花坑矿井-150m以下深部,以及-150m以上南部资源开展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下采掘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通风排水压风系统、供配电及通信设施等。本项目开采的矿石依托锦原公司现有的破碎、水冶设施进行处理,矿井废水、工艺废水、尾矿库流出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水冶尾渣运至尾矿库堆存。

  (一)施工期

  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用抑尘等措施,有效的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机械废气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内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池,在收集沉淀后重复用于场地喷洒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体废物: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是更换拆除的旧矿车、罐笼及铁轨;生活垃圾收集后在矿区现有的生活垃圾暂存点暂存,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是基建期井下开拓产生的废石,全部回填二期工程井下采空区;废旧金属设备拆除后进行擦拭去污,去除表面易脱落的污染物后,运至水冶厂内的废旧金属存储库暂存,定期运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运行期

  废气:非放射性废气主要是淋浸剂配置、矿石堆浸过程中会产生的少量硫酸雾,经大气扩散后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很小。放射性废气主要为氡气和粉尘。破碎厂房采取泡沫干雾抑尘法和局部通风除尘方式,收集并排出破碎过程产生的铀矿尘、氡及其子体等放射性废气;井下采取封闭已开采完毕的巷道、湿式作业、减少漏风等措施,减少矿井氡的排放量,通过强制通风方式排出矿井。

  废水: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产生量较二期工程没有变化,排入现有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矿井废水、工艺废水以及尾矿库流出水,均排入现有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气、液态流出物所致最大个人剂量为0.0202mSv/a,远低于本项目个人剂量约束值0.1mSv/a。

  固体废物: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化工原料包装。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废机油和废化工原料包装属危险废物,在现有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堆浸尾渣以及工艺废水处理废渣。其中,废石大部分回填井下,少量废石出地表后在地表废石场堆存。堆浸尾渣和工艺废水处理废渣全部运至尾矿库堆存。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并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综合技改项目

  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西辛营乡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年处理铀钼矿石及常规浸出渣45万t,用以生产铀产品和钼酸铵产品,其中铀钼矿石全部来自现有矿石堆场,常规浸出渣全部来自现尾渣库。本项目新建磨矿厂房、絮凝厂房、过滤及产品制备厂房、工艺水处理及出渣厂房、矿坑水处理厂房、电石渣库、浸出厂房废气洗涤塔等;对现有部分厂房进行改造或拆除;钼酸沉母液处理设施、硫酸库、液氨库、尾渣库等设施均为利旧。

  (一)施工期

  废气:非放射性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用抑尘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空气影响。放射性废气主要是现有磨矿厂房和产品库拆除,以及废水处理车间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粉尘,采取保持洒水降尘和设置围挡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内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池,在收集沉淀后重复用于场地喷洒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固体废物: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是拆除未受污染建(构)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受污染的设备,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外送环卫部门处理,未受污染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或回用。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的污染建筑垃圾以及受污染金属设备。其中受污染建筑垃圾运至公司现有尾渣库堆存处置。受污染金属设备运至公司现有废旧金属库内储存,待退役治理时一并处理。

  (二)运行期

  废气:非放射性废气主要来自浸出厂房预浸和氧压浸出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钼酸铵产品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氨气,新增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硫酸雾经废气洗涤塔清水喷淋吸收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氨气经过厂房内通风设备汇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排放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SO2、NOx的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的限值要求。放射性废气来自粗碎厂房矿石破碎和后续的水冶工序,主要为放射性粉尘222Rn。粗碎厂房设置有脉冲除尘器,放射性粉尘经处理后排放,其余各生产厂房内设置有全面通风或局部排风设备。气载放射性流出物所致公众剂量最大值为2.36×10-3mSv/a,远低于本项目个人剂量约束值0.3mSv/a。

  废水: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关要求,回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放射性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和矿坑涌水。其中工艺废水由铀萃余水、钼酸沉母液、钼饱和洗水和铀沉淀母液组成。钼酸沉母液经现有综合处理车间回收氨水后与铀萃余水、钼饱和洗水和铀沉淀母液汇集,共同进入工艺水处理及出渣厂房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本项目不涉及矿石开采,矿坑涌水全部来自现有的露天采场涌水全部进入矿坑水处理厂房处理,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少量回用于露天采场绿化降尘,不外排。

  固体废物: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全部存放在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浸出渣、废水中和渣和其他放射性废渣,全部运送至尾渣库堆存。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并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井场、水冶厂、倒班宿舍区、场外工程和远程控制中心;项目首采区布置12个子采区。井场年浸出液抽出量为1720.43万m3/a。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机械废气通过使用工况良好机械、高品质燃料等方面降低环境空气影响。

  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外运处理。

  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废机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钻井泥浆在施工过程中循环利用,施工完成后剩余部分运至泥饼池进行集中处理。废机油尽量回收利用于钻机设备传动、润滑等,若仍有剩余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堆存处暂存,最终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外运处理。

  (二)运行期

  废气:非放射性废气包括硫酸雾和道路扬尘。硫酸雾主要来自水冶厂房以及硫酸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本项目对厂外道路实施沥青路面硬化,并定期对道路进行养护,及时清扫散落物,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放射性废气来自集液罐、吸附淋洗厂房、萃取沉淀厂房和蒸发池的222Rn及其子体。集液罐为密闭结构,222Rn由排气孔释放至大气。吸附淋洗厂房和萃取沉淀厂房采用全面通风措施后,厂房内的222Rn由高出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屋脊3m的排气筒排至大气扩散。蒸发池废液蒸发时,其中溶解的222Rn随之挥发,释放至大气扩散。本项目气态源项所致评价区域最大个人有效剂量为 3.68×10-4mSv/a,远小于本项目个人剂量约束值 0.1mSv/a。

  废水: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关要求,回用于场地绿化和道路降尘。冰冻期剩余水量定期外运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外排。放射性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流散浸出液、洗井废水和实验废水。其中工艺废水全部排入蒸发池处理,不外排。流散浸出液通过严格控制抽大于注比例,设置井场监测井,并定期进行取样监测等措施实现溶浸范围的控制。洗井废水采用移动式环保洗孔工作站处理,处理后的澄清液回用至集液罐,不外排。实验废水经收集后排入蒸发池处理,不外排。

  固体废物: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钻井泥浆统一运至泥饼池进行集中处理。废机油尽量回收利用,仍有剩余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按订购协议返还供货单位或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废物主要为分析测试中心产生的少量废旧试剂瓶,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垃圾处理车外运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蒸发池残渣和废旧设备及零配件。废旧设备及零配件经简单去污后暂存于固体废物库,达到一定量后统一送至审管部门认可的废旧金属处理中心处理。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并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铀钍资源回收部分)

  江西省赣州市金瑞铀业719矿区

  中国铀业有限股份公司/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期间由“中国铀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用于生产铀产品和钍初级产品。项目先进行退役治理,再新建相关设施。退役治理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遗留的铀矿冶生产设施,包括建(构)筑物、污染设备管线、堆浸尾渣和工业场地等。新建设施包括:铀产品和钍处级产品生产设施、工艺废水处理厂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钍初级产品暂存库、尾渣库及综合楼等。铀产品库利用现有设施。

  (一)施工期

  废气:非放射性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用抑尘措施及合理运输措施、使用良好机械及高品质燃料等措施降低环境空气影响。放射性废气主要是222Rn的释放,场地清挖治理后较退役治理前场地氡释放量减少。废渣堆放719尾矿库,施工期间按照放射性水平高低,优先堆存尾渣,将进一步降低719尾矿库的氡析出。

  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在收集沉淀后重复用于场地喷洒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固体废物: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是拆除用地范围内未受污染建(构)筑物的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外送环卫部门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的污染建筑垃圾、清运堆浸池尾渣以及工业场地清挖污染土,均运至719尾矿库储存。

  (二)运行期

  废气:非放射性废气主要来自饱和树脂酸洗工序过程中产生的少量HCl,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放射性废气主要222Rn及其子体、钍射气。独居石处理厂房和工艺废水处理厂房采用全面通风方式将厂房内的222Rn和钍射气排出室外。钍初级产品暂存库和尾渣库每个单元格使用完毕后立即用混凝土覆盖,避免氡和钍射气外逸。

  废水: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放射性废水主要为沉淀母液,采用槽式排放,处理达标后排入废水总排放管道,最终排至集龙江。

  固体废物: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铀除杂渣,存于尾渣库。本项目还会产生一定量废旧管道、阀门、水泵等被放射性沾污的固体废物,均贮存于废旧零部件贮存区,待退役时统一处理。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并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5

  海力锦铀矿床探采一体化开发研究与应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铀矿采冶试验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试验井场和吸附区。试验井场包括试验单元8组,井场年浸出液抽出量为268800m3/a。吸附区包括浸出液吸附厂房、集控室、气体站、井场管网和辅助设施。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扬尘和燃油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钻孔施工柴油发电机运行时将产生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外运处理。

  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废机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钻井泥浆在施工过程中循环利用,施工完成后剩余部分运至泥饼池进行集中处理。废机油尽量回收利用于钻机设备传动、润滑等,若仍有剩余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寝车垃圾箱收集后定期外运处理。

  (二)运行期

  废气:放射性废气来自集液罐和浸出液吸附厂房,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的222Rn及其子体产生。集液罐为密闭结构,222Rn由排气孔释放至大气。浸出液吸附厂房内的222Rn通过厂房整体通风排入大气。本项目气态流出物所致最大个人剂量为5.79×10-4mSv/a,远小于本项目剂量约束值 0.01mSv/a。

  废水: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不外排。放射性废水主要包括吸附尾液和流散浸出液。井场保持整体抽大于注比例大于0.5%,所产生的多余吸附尾液转运至钱家店钱Ⅱ块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以下简称钱Ⅱ矿区)蒸发池处理,不外排。流散浸出液通过严格控制抽大于注比例,设置井场监测井,并定期进行取样监测等措施实现溶浸范围的控制。

  固体废物: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浸出液吸附残渣和废旧设备及零配件。浸出液吸附残渣收集后运至钱Ⅱ矿区蒸发池堆存。废旧设备及零配件产生量较少,经简单去污后暂存于钱Ⅱ矿区固体废物库。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wqgs_1/202306/t20230620_10342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