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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审结近4万件环境资源案件 云南发布2022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11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环境资源法庭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并发布2022年度典型案例。

  近年来,云南法院立足“云南是中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的省情,围绕“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使彩云之南成为了无数人的“诗和远方”。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五年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8250件,审理了一批标志性案件,先后有云南“绿孔雀案”等23个案例及裁判文书在全国获奖。2021年9月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后,云南形成以云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昆明环境资源法庭、38家基层法院为主的“1+1+38”的环资案件审判组织体系。

  云南法院积极探索构建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打破地方保护,统一裁判尺度。通过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方式,云南法院不断健全制度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积极尝试“环境公益修复基金账户”“林长制+森林法官”执行机制,推广种植“公益诉讼林”,司法治理效果稳步提升。5年来,全省法院判令侵权人增殖放流鱼苗622691尾,异地补种树木24574株,支付生态赔偿金5843.77万元。

  2021年5月,云南高院成功承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大会通过《昆明宣言》,达成环境司法保护的国际共识,为建设美丽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六条措施》,为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生物基因资源库、自然公园、生物种群栖息地的保护提供了规则指引。通过加大司法宣传交流,2022年,全国首个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绿孔雀法律保护巡回审判点、中国犀鸟谷生态保护法律服务点,承载着生物多样性的美好期盼,成为云南一张张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美丽名片。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各种类型,涉及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及环境治理等相关领域,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程序复合性强,全面展现了云南独特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特色,集中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充分回应了今年环境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其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纸业有限公司、黄某海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率先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判令股东对公司环境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受损环境公共利益得到足额赔偿,极大震慑潜在的环境污染者,生动践行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

  当天,昆明环境资源法庭还与安宁市人民政府、安宁市人民法院共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签订“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备忘录,着力构建集生态修复、执法办案、理论调研、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成果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环资司法实践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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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环境资源法庭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并发布2022年度典型案例。

  近年来,云南法院立足“云南是中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的省情,围绕“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使彩云之南成为了无数人的“诗和远方”。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五年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8250件,审理了一批标志性案件,先后有云南“绿孔雀案”等23个案例及裁判文书在全国获奖。2021年9月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后,云南形成以云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昆明环境资源法庭、38家基层法院为主的“1+1+38”的环资案件审判组织体系。

  云南法院积极探索构建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打破地方保护,统一裁判尺度。通过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方式,云南法院不断健全制度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积极尝试“环境公益修复基金账户”“林长制+森林法官”执行机制,推广种植“公益诉讼林”,司法治理效果稳步提升。5年来,全省法院判令侵权人增殖放流鱼苗622691尾,异地补种树木24574株,支付生态赔偿金5843.77万元。

  2021年5月,云南高院成功承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大会通过《昆明宣言》,达成环境司法保护的国际共识,为建设美丽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六条措施》,为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生物基因资源库、自然公园、生物种群栖息地的保护提供了规则指引。通过加大司法宣传交流,2022年,全国首个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绿孔雀法律保护巡回审判点、中国犀鸟谷生态保护法律服务点,承载着生物多样性的美好期盼,成为云南一张张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美丽名片。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各种类型,涉及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及环境治理等相关领域,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程序复合性强,全面展现了云南独特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特色,集中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充分回应了今年环境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其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纸业有限公司、黄某海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率先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判令股东对公司环境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受损环境公共利益得到足额赔偿,极大震慑潜在的环境污染者,生动践行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

  当天,昆明环境资源法庭还与安宁市人民政府、安宁市人民法院共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签订“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备忘录,着力构建集生态修复、执法办案、理论调研、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成果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环资司法实践新高地。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ywdt/szyw/202306/t20230608_234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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